|
湖南澧县砂场塌方7人死亡 县政府两万八买下七条命
| |
| |
2002年12月9日02:44 中国青年报
| |
|
――湖南省澧县“9?16”重大安全事故追踪
本报记者 吴湘韩
灾难在瞬间发生
虽然事情过去了两个多月,湖南省澧南中学初一女生李昂一说起惨死的父亲还是忍不住大哭。
正在给运输车上砂石的父亲李先松被突然坍塌下来的砂石掩埋。在他父亲生死不明的情况下,参与抢救的铲车将他铲得身首分离,血淋淋的人头被铲齿穿着高举在数百名围观者的眼前……
9月16日,对于湖南省澧县澧南乡乔家河村的村民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这一天,7位村民失去了生命。
经受了1998年洪水洗礼的乔家河村村民1999年下半年整体迁移到腊水堰水库附近的高地上,村民们建房修路,就在腊水堰水库北侧的一座山脚下取土。这里自发地形成了一个砂石土场,称为“南场”。
2000年下半年,该村领导见有利可图,便安排村民熊继恒在此搭棚收取“山本费”。凡来这里运砂石土的车辆按载重量的不同收取1元到5元不等的“山本费”。
9月16日这一天,晴空万里,来这里运砂的车辆排着长队,达20多辆车。两辆铲车为东风牌运输车上砂石;李先松等10位农民为手扶拖拉机、小四轮车装土。整个上午装了4车土,都平安无事。下午1时30分左右,过来一辆四轮车,司机胡流清将车停在山脚下让他们给车上装土。正当快要装完时,半山腰的黄土突然滑坡,李先松等7位农民被淹埋。
事故发生后,常德市、澧县、澧南乡有关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到晚上8时,7具遇难者尸体全部挖出。
随后的两天,幡旗、白色的送葬队伍、哭葬声笼罩着这个移民新村。一位村民说:“因遇难的人多,刘喜出葬时,村里找不到抬棺材的人,直到晚上10时才抬上山安葬。”
谁该对这起事故负责
澧县县政府组织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认为这是一起违禁取土造成重大伤亡的人为责任事故。
据调查组调查,2001年初,乔家河村被国土资源部门列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今年初,县政府成立了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并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状。澧南乡政府也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加强山土和砂卵石采挖管理的禁令》。县国土资源局并在南场设立了地质灾害禁采区警示牌。但是,由于当地村民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不顾县、乡及职能部门的禁令,部分村民自发组织在南场取土,形成了事发前部分山体已挖成悬坡的状况。今年7月22日,县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严禁在此挖砂取土。
县政府认为,澧南乡乔家河村龚佑新等10位村民不顾县、乡政府多次禁令,自发组织,擅自到南场违禁取土,是造成“9·16”山体滑坡重大死亡事件的主要原因。他们既是受害者,又是直接责任人。现场管理员熊继恒,对禁采现场管理不力,对违禁取土行为制止不到位,是导致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个体司机胡流清多次到禁采区运土,特别是9月16日他将车停靠在山脚下上土,山体滑坡时,人员来不及撤离,是直接责任人。乔家河村党支部书记张登举、村主任熊先球、治安主任叶征华,明知腊水堰是严禁采挖砂石取土处,还安排人到那里收取“山本费”,也是导致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应负直接领导责任;澧南乡人大副主席曾召平、冯锋对辖区内的违禁取土整顿治理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澧南乡乡长潘海平对本辖区内的违禁取土现象和行为曾多次开会研究,但整治措施不力,监控管理不到位,应负重要领导责任。
为此,澧县县政府责成澧南乡党委、乡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写出书面检查;建议给予澧南乡乡长潘海平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澧南乡人大副主席曾召平、冯锋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张登举、熊先球等两人,由澧南乡党委分别给予留党察看1年的处分,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罢免其村委会现任职务;对村治安主任叶征华,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免职;建议由有关部门开除熊继恒党籍,并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龚佑新等10位农民,除7名遇难者外,将违禁取土的郑本忠、揭光荣、杜修远等3人和个体司机胡流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把“板子”主要打在村民身上,这是乔家河村村民始料不及的。他们认为这是一场完全不该发生的惨剧,应该有人对造成7条生命惨死的渎职行为负法律责任。
据村民们反映,南场实际上是村里非法组织开发经营的砂石土场,并派专人收费,后来还加派村治安主任加强开发经营管理。遇农忙、雨天或车多时,管理人员就下到各农户组织劳力出勤。至事故发生,经营时间长达两年多。
2001年上半年,村民杜南松在上车时就被突然塌方的土石埋至颈部。由于现场劳力多,及时奋力抢救才幸免于难。但这次事故并没有引起村领导的高度重视,依然开采如故。主管砂场的村治安主任叶征华也认识到危险性,多次向村主要领导提出停止开采,关闭砂场的建议,但未被采纳。该砂场没有取得任何合法的手续,就在事故发生前的7月24日,县国土资源局又一次派员到现场制止,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村民们认为,罚款是该村村委会出的,可见该村村委会是砂场业主。
村民们还认为,乡政府离事故现场只有1公里左右,且在乡政府必经之路的旁边。该村两个砂场两年多收取“山本费”11万多元,“村账乡管”,会计凭证由乡政府经管站保管,乡政府不可能不知道南场一直在非法开采。
对此,澧南乡党委副书记傅道林诉苦说,乡政府多次制止过非法取土行为,但村民们不听。乡政府又没有执法的权力。派出所出动警力也制止过,还收过工具。
该县有关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持认为7月24日处罚以后是熊擅自放人违禁取土,这是熊的个人行为。
但记者从调查案卷看到这样几张收据:今年9月11日,南场向村里交了1104元的“山本费”;9月15日,又向村里交了745元的“山本费”。
熊继恒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时说:“我是村里安排在南场收山本费和负责管理安全的,钱全部交给村里,然后由村里给我每月200元的工资。处罚后停工不到1个月时间,复工后开始两天没有收,尔后一直收取山本费至事发时。”
据郑本忠反映,8月下旬,熊继恒通知砂场可以搞了,你们有时间,愿意来的都可以来。
不少村民认为,村领导是默许甚至暗中支持复工的。他们说,乡里的确曾经插过几次禁采的牌子,也制止过这种行为。但工作没抓落实,就等于没有抓。不能因为农民不听,他们就可以不负责任了。
据了解,村民们给运输车装砂运土挣的钱并不多,手扶拖拉机两到3元,农用车8到10元,大货车20元左右。
该县有关领导告诉记者,当时曾把公检法三家的领导找来研究处理意见。他们认为,按现在的法律条款,谁都够不上刑事责任。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持认为,这起事件的行政责任追究已经到位。
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
从死亡名单可以看出,7名遇难者年龄处在21岁至58岁之间,大都是青壮年劳动力,是家庭经济的“顶梁柱”。
“顶梁柱”倒了,妻儿今后的生活怎么办?
现年46岁的刘连秀至今精神还有点恍惚,经常坐在门口发呆。在这次事故中,她失去了两位亲人:丈夫和独生子,留下的只有6000多元债务。
李昂的母亲告诉记者,出事时来我家做安抚工作的领导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以前靠丈夫生活,今后要依靠政府。当时领导承诺,只要我们不起哄闹事,李昂读大学、读博士都由政府承担学费和生活费。但不到一个月,学校就催李昂交米。我打了一个书面报告,一个多月了,也杳无音讯。不知今后靠什么养家糊口。
澧县县政府给常德市政府的报告中称,这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8万元。计算的依据是,乡里和村里给每个死难者家庭4000元安葬费。该县有关领导告诉记者,这是村里和乡里出于人道主义给的安抚费。此外,县里和一个电站分别给每个死难者家庭500元安抚费。
村民们的损失谁来赔偿?澧南乡党委副书记傅道林说,如果村民要赔偿,可向法院起诉,由法律来解决。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