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今天(9月9日)上午9时35分,林卫辉被押进法庭。他个头不高,斯斯文文,表情平静,一口潮州口音的普通话。
肯定与否定:开发费本来就是乱收费
面对起诉书的指控,林卫辉的回答充分显示法律本科出身的专业素质,简洁明了。
他首先对受贿部分作了大部分的肯定,手段方式也无异议,但对部分数额认为“有出入”;对被指控的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罪名他也认了,就是不同意数额。
关于他在2000年6月滥用职权,越权审批,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说法,他全盘否认,认为“新增商住面积的综合开发费本来就是一项乱收费,我完全是依职权审批,根本不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
哥们与情人:升了官不忘关照老朋友
起诉中认定林卫辉接受了三个房地产商林某、曾某、张某的贿赂,其中关系最密切的林某参与了珠江新城渔民房屋拆迁和渔民新村等的建设,由此“黑色交易”十分频繁,今天给个10万元,明天送只手表。
林卫辉自称他与林某早在他在广州市法制局工作时就认识了,来往密切,他一“平步青云”,自然多多关照。他们甚至每个星期都要见上一次面。
但林卫辉对原来向林某“索贿10万元港币”的供述予以“翻供”,他娓娓道来“始末”:当时国土房管局与澳门的一家公司合办一家企业,所有的谈判筹备都由我负责,后来要搞开业庆典,局里要求隆重又省钱,我愁得很,因为有两笔费用没有着落,一个局里大概有40人到澳门,出境是要“补贴”的,另一个是关系密切的发展商也要来,吃住都要钱。当时林某问起缺不缺钱,我才收了他10万元港币,都花在公家上了。
另外,林卫辉收取贿赂还为了他的“情人”,有妇之夫的他为情人徐某收下了发展商曾某的贿赂,专门供楼给徐某住。
公家与私人:出境花销地产商“全包”
林卫辉在法庭上总是表现自己很“无奈”。林卫辉表示,当时国土房管局是完全不报销出境费用的,可一个开业庆典,各大领导加中层干部一去就是40人,所以全部按“老规矩”由关系密切的发展商全包费用。林卫辉称,正是在这种“惯例”的指引下,他每次到香港等地,林某都会奉上一笔“零花钱”。
“其实,我很多时候都为了公家,现在我倒霉了,唉,有些东西根本说不清,局里多少事情都是我张罗啊!”林卫辉不停地感叹。
毕业十年一路提升
短短几年,一个初出校园的大学生成长为广州市最年轻的局级干部,国土房管的“肥缺”成就了他却也毁了他,今天上午,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助理林卫辉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三罪,接受广州中级法院的公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0年10月,林卫辉在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广州市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商在延期交付地价款、延期交付土地出让金、延期交付用地补地价、扣减建筑面积地价等方面牟取利益,并从中收受房地产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1万元、港币36万元、日元10万元、加拿大元2000元、美元1000元、手表1块(价值港币57300元)。
此外,林卫辉对其拥有的人民币10万元、港币97万元、美元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0年6月,林林卫辉今年33岁,1991年从中山大学毕业后,1994年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1999年调任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曾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助理,及担任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广州市仲裁委网页上对其专长的介绍是“房地产、合同法”。林卫辉的行政职务是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兼局长助理,行政级别是副局级,是当年广州市最年轻的局级干部。广东省检察院于2000年底立案侦查其经济犯罪问题。他在任时,曾主持过珠江新城开发建设项目。
林卫辉还滥用职权,越权审批,擅自决定免收广州市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56150平方米商住面积的综合开发费人民币11791500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作者:记者 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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