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林卫辉因涉嫌受贿在广州中院受审。据悉,林卫辉曾是广州市最年轻的局级干部之一,广东省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后,于2000年11月将其逮捕。 林卫辉是潮州人,今年33岁,1991年从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先在广州市法制局工作,1994年调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1999年调任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曾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助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0年10月,林卫辉在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广州市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商在延期交付地价款、延期交付土地出让金、延期交付用地补地价、扣减建筑面积地价等方面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房地产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1万元、港币36万元、日元10万元、加拿大元2000元、美元1000元、手表1块(价值港币5.73万元)。 此外,林卫辉对其拥有的人民币10万元、港币97万元、美金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0年6月,林卫辉还滥用职权,越权审批,擅自决定免收广州市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56150平方米商住面积的综合开发费人民币1179.15万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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