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 |
中新网7月1日电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日前在接受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采访时表示,保障人民权利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适时地修改宪法,使宪法成为一部与时俱进的宪法。 徐显明说,江泽民讲的“三个代表”的本质是是执政为民,但是进一步再问,为了人民的什么?徐显明说:“在我看来政治上讲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律上讲就是为了人民的权利。一个是政治上的判断,一个是法律上的判断。而法律上的判断更具有实际意义。执政为民,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权利。” 徐显明说,没有法律上的人民的权利,人民的利益又如何保障?人民的利益要靠法律上的权利来实现,以这个思想来构筑我们的法律,这就是先进文化,就是先进的法律文化。这样一种指导思想就是十六大里面讲的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徐显明说,我们历史上对人权问题也是有教训的。毛泽东曾经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总章程。他对1954年的宪法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五四年宪法是我们共和国历史上最好的宪法之一。这部宪法里面所规定的人民权利是非常丰富的。而八二年宪法毕竟还带着一些历史的印记,所以后来不得不进行修改。 在取得了政权后,人民的利益就一定要转换成人民的权利,这就是毛泽东的思想。但到了五七年被严重破坏了,进入了一段法律虚无状态。抛弃了法律,抛弃了制度。没有法律的政治是无序的政治,而无序的政治只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后来领导的一句话可以把一切都改变,所以文革中就出现了最高指示。 第二代领导集体中,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最大的贡献就是提出制度建设问题,把制度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首位。他有两段最精辟的论述,一个是“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象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所以他很重视制度的建设。 另一个是提出还是法制靠的住,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这个思想极其深刻,邓小平治国方略就是制度建设,他的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问题全是讲的制度问题,所以说邓小平是制度建设的大师。是把民主与法制结合起来的典范。他的四个两手抓中首要的是一手抓民主,一手抓法制。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发展的新阶段,就是江泽民提出来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成为新的治国方略。胡锦涛担任总书记以后,两个最重要的举动,第一就是八二年宪法颁布二十周年时他做的重要讲话,强调要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要使宪法能够居于应有的地位,具有极大的权威性;第二就是带领政治局委员们学习宪法,重温宪法。 徐显明说,只要在我们的社会政治生活中还有权力比宪法地位高或者有人比宪法地位高,那么这就不是宪政。如何保证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我们建设宪政要抓紧研究宪法如何有效的实施,依法治国关键在于要创立一个宪法实施的保证和监督机制,目前我们的宪法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 徐显明认为,要适时的修改宪法,使我们的宪法成为胡锦涛所讲的一部与时俱进的宪法。宪法要容纳和概括中国的现实,目前的宪法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涵盖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问题。 徐显明说:“概括新中国五十年法制之路,可以清楚地勾勒出如下的历史轮廓:第一代领导集体特别注重专政与思想政治工作;第二代领导集体特别注重制度建设,将民主与法制并重;第三代领导集体则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我们开始走宪政之路。” 徐显明出身山东农村,当过生产队长,也留过洋。由于其在法学,特别是人权研究领域的杰出成就,被海外舆论称为“中国最著名的人权专家”。(云帆、包驰)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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