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华县人民法院对绵洋镇村民张丁华活活打死同胞弟弟张景华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丁华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张丁华表示服判。然而,200名村民在张丁华自首后,联名上书政法机关要求从轻发落张丁华,甚至有人提议要奖励张丁华。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精神病发扔侄落河 8年前,张景华认识了一位梅林镇的姑娘,不久开始同居并生下一孩,后因感情不和,1996年女方带着孩子离开张家杳无音信,张景华因此患上间歇性精神病。 张景华精神病发作时,逢人便打,其父母、兄嫂、侄子经常受到无理谩骂和殴打。1996年9月,张景华精神病发作,竟把4岁的侄子从4米多高的桥上,扔到家门前的小河里,幸亏邻居发现及时才幸免一死。张景华患病后,过路人一不小心就会被他扔下的石块打得头破血流,附近的房屋、供电、通信设施也屡遭破坏。为治疗他的病,张家欠下2万多元的债务。 怒杀胞弟投案自首 5月29日晚,张景华的精神病又发作了。他手持木棍追打侄子张锋,当其父前去制止时被他打伤,随后张景华又窜到二楼拿石块和砖块投掷路上的行人及车辆。一位骑摩托车的人被他用石块击中受伤。 张家在邻居及亲友帮助下,用绳索和铁线将张景华捆绑住,把他放在离家较远的村小学对面小桥下的沙滩上。 晚上11时许,张丁华等人去看张景华,张丁华越想越气,随手拣起一根木棍朝张景华头部和背部打去,见张景华倒在河中便回家了。次日凌晨1时,张丁华发现张景华已死,雇人将张景华埋了。天亮后,张丁华到绵洋派出所投案自首。 群众上书请求轻判 案发后,当地群众200多人联名“上书”五华县政法委、法院和检察院,以“为民除害、大义灭亲”的名义要求减轻或免除对张丁华的处罚;村委会、学校和绵洋镇政府也请求免除对张丁华的处罚。 五华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和实地调查取证后,认为张丁华犯罪后能主动自首,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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