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一农民抢两条狗坐四年牢
2002年6月13日12:58 京报网-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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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汲传排 通讯员邢全亮)您听说过因为抢了两条狗而被法院判刑4年的新鲜事儿吗?这起案子,日前发生在昌平区法院。抢狗的人名叫闫宝河,是本市昌平区农民。
2001年底,闫宝河相中了昌平区八仙庄一家煤厂里饲养的两条狗,同年12月27日19时许,闫宝河趁着煤厂没人,偷偷地溜了进去。谁料,就在他偷狗时,两条狗狂叫不止。煤厂值班人员听到动静后,赶忙出来制止,谁想到闫宝河非但没有住手,反而破口大骂,并向值班人员扔砖头。随后强行将两条狗抢走。经鉴定,两条狗价值人民币440元。
法院审理认为,闫宝河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由于闫宝河系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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