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洁)南山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由性侵犯引发的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案,当事人杨里军(化名)的女友被人骚扰,杨即持刀刺伤对方,结果自己被判了8年刑。 2001年10月31日晚9时许,被告人杨里军在南山西丽新屋村某厂门口,看见黄东阳(化名,男,广东人,21岁)走到他女友林某身边时,摸了林某的臀部,即上前质问黄东阳,黄东阳否认摸了林某的臀部,杨与黄便扭打在一起。这时,在附近的黄的堂弟上前劝架,而此时在附近游玩的杨的四川老乡李某等四人见状一齐上前围攻黄东阳,杨里军乘机向黄东阳猛刺几刀,经法医鉴定,黄东阳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里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里军在多名目击证人证实和指认下,拒不认罪,应从重处罚,法院判处杨里军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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