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主任”还能走多远? 北京九龙花园暴力事件催生“业委会商业化运作”尝试 ■聚焦房地产业主维权·业主委员会之路 □本报驻京记者吴晨光 临时业委会主任被殴致残 近来,“暴力”成为房地产圈内的热门词汇。继多个小区出现业主被殴事件后,5月14日,北京九龙花园临时业主委员会主任李建国又与死神擦肩而过。 当李建国的妻子刘越春赶到现场时,一摊殷红的血,正沿着小区外临时停车场地上的瓷砖缝四处流淌。她无法想象,那是从与她朝夕相处的人的头上流出来的。 知情者如此描述“5·14”血案:上午9时左右,当李建国打算把自己的车开出停车场时,一辆银白色的捷达车猛地横在了他的车前。李建国被拖出车门,两个人分别架住他的左右臂,另一人用铁棍狠狠地打中了他的头颅右侧。出于本能,李建国抽出右臂挡住了接下来的重击,但此后的一棍又打在他头颅左侧。 经鉴定,李建国右头盖骨、右臂粉碎性骨折。刘越春说:“幸好李建国有1.87 米的个头,而凶手比较矮,棒子没有打正,否则他根本活不到今天。” 虽然逃过一死,但李建国右眼永远失去了视力。受到重创的大脑是否会留下后遗症,还是一个大问题。 据警方判断,这是一起有组织、有准备的故意伤人案,作案者经验丰富,整个过程不超过两分钟,车的牌号被红色“喜”字盖住。另有目击者称:这辆捷达已经在门前“等候”了3天。 案件至今悬而未决。但有人怀疑:李的被害与他频频“出头”有关。2001 年11月,李建国出任了九龙花园临时业主委员会主任。就小区存在的问题,他已代表业主同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对话,并时有争执发生。 九龙花园的开发商北京嘉利恒德公司副总王力和负责九龙花园的物业公司均对本报记者表示,李建国被打与他们无关。 聘来的和尚好念经? 但这种怀疑显然已被九龙花园的部分业主接受。自李建国被打后,临时业主委员会委员从30多人减至5人。5月30日,业委会召开有关会议时,没有一个男性业主到场。 “我们很无奈,但也表示理解。”九龙花园业委会委员李杰说,“作为业主代表,我们的付出与回报确实不成比例。何况又发生如此的暴力事件。” 现年38岁的李建国,是北京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总。“由于小区事务繁忙,经常谈判到夜里两三点,耽误了很多生意。”李建国的妻子说,“有一次,由于找他的业主太多,他的手机一天充了3次电。” 但包括李建国在内的业主委员们所做的一切,没有任何报酬。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说:“目前,北京所有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服务都属公益性质。所以,一旦发生了类似九龙花园的变故,业委会今后的工作便成了问题。” 自今年3月,秦兵便开始酝酿一种新的服务模式———将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商业化。具体办法是:秦兵可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推举专业负责人,但此负责人是有偿服务。这笔费用由该小区业主均摊。 李建国的重伤,促使九龙花园的业主愿意率先尝试这一服务模式。5月28日,在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九龙花园的业主代表与秦兵进行了初步洽谈。在秦兵推荐下,北京知名业主舒可心,有意出任九龙花园业委会的负责人。 “当然,业委会主任应由小区民选产生,”秦兵解释说,“如果民选不成功,舒可心可以担任业主委员会的顾问。” 舒可心起草了《九龙花园社区管委会(即业主委员会,记者注)顾问工作职责》。作为报酬,九龙花园每年向舒可心支付约6万元人民币。秦兵也在考虑,是否以小区法律顾问的身份加入其中。 九龙花园业主代表李杰称:这个计划已得到了近百名业主的支持,尤其是李建国的妻子。 商业化运作能否制止暴力? 6月6日,在北京朝阳园会所,舒可心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年过不惑的舒先生,属于北京业主中的知名人物。穿着印有“诈”、“骗”等大字的背心,到房展会上给开发商“和平闹场”,便是此君的“发明”之一。 舒可心曾经是程序设计师,10年前在香港工作过。1998 年,舒可心置业朝阳园———北京市高档社区之一,并致力于公益服务。去年年底,他被推举为朝阳园业管会主任委员。 舒可心认为:在小区中,确实有一部分人具有“雷锋精神”,他们就是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的候选者。但这批人不见得具有这方面的“能力”——或者没有时间,或者本人的水准不够。事实也证明,仅靠“雷锋精神”,工作恐怕难以长久。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业委会的工作不过是个兼职。 提议聘请舒可心的九龙花园业主代表李杰说,如果他们和舒可心之间仅是一种朋友关系,一旦发生事情,业主只能对舒先生说,明天您能来一下吗?一旦双方建立了商业关系,明确了权利义务,就能“理直气壮”地对舒可心提出要求。 在舒可心看来,业委会的商业化运作还可以有效避免李建国被打之类的事件:“在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博弈的过程中,专业人士的经验更为丰富。他们可以把握进退的分寸,谈判起来也更讲技巧;而在维护业主利益的前提下,专业人士更容易把握‘法制、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不像一些业主那样高喊‘打倒物业(公司)’、‘打倒开发商’。这样,能有效化解双方的矛盾。” 众人评说“有偿业委会” 6月7日,由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组织的“房地产媒体沟通会”在北京现代城召开,包括本报在内的10余家媒体与会。就本报提出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商业化运作”问题,各界人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于庆新(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会长):业主委员会商业化运作,应该是一种趋势。因为只有商业化,才能更为专业地解决业主与物业人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里所说的“专业”有3层含义:一、主任委员为专职;二、有关人员接受培训,掌握专业知识和技巧;三、持证上岗。至于是否到外面去请人,这并不重要。而对于报酬的问题,其实北京已有规定:可从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中抽取一部分,作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的报酬。只不过,现在的业委会人员“风格太高”,不肯拿钱罢了。 陈伟(北京久筑物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律师):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对聘来的人如何进行监督。因为业主毕竟花了钱。所以,考核业委会主任的有关条例也应健全。另外,在中国的绝大多数地区,业主委员会既不是企业法人,也不属于社会团体,一旦在运作中出现财务不清等问题,法律将难以约束。所以,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是当务之急。 刘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关键问题是,要看这位被招聘来的主任能否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目前,北京市政府在此方面还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将尽快督促有关法规的出台。 业主委员会商业化运作的倡议者秦兵认为,这个市场是广阔的。“像九龙花园、望京A5这样的小区,属于中产阶层聚集地,业主们有能力和财力去聘请一位优秀代表。”秦兵说,“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业委会商业化的运作模式能够推广,并逐步形成一个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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