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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宣布将继续严格执行禁放烟花爆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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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7日17:50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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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 牛爱民) 坚决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继续坚持“口子不开,力度不减,禁放区管住,非禁放区确保安全”,这是北京市政府27日所宣布的2003年元旦、春节的“禁放”工作方针。
北京市自1993年12月1日施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炸的规定》以来,已连续10年实施禁放。在广大群众的支持下,最初几年禁放工作效果明显,因燃放烟花爆竹被炸伤人数、引发的火警数大幅度下降,重点时段环境噪声明显降低。但近年来,元旦、春节期间禁放工作出现滑坡,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不断出现,部分城近郊区环境噪声平均值又超过国家标准,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数大幅度回升。据市卫生局统计,2002年除夕18时至初五18时,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到市重点医院就治的就达260人,其中眼外重度伤16人(2人被摘除眼球),眼外中度伤36人;颜面躯干重度伤10人,颜面躯干中度伤64人。
从近期公安机关执法情况看,非法贩运烟花爆竹情况突出。仅今年10月份以来,查获违禁案件29起43人,收缴烟花爆竹446万余头,比去年同期大幅度上升;其中非法贩运、销售情况突出,有22起。这些烟花爆竹主要是来自周边的河北省部分地区,大部分是非法生产的超长、超粗、超规格的伪劣烟花爆竹。其中大多装药量严重超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氯酸钾,燃放时极其危险。
因此,在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北京市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非法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对于违法情况严重的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北京市政府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规,协助政府执行禁放法规,为社会消除隐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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