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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办法 广电总局公布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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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26日16:00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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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 促进广播电视广告健康持续发展―国家广电总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17号),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工作。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从认真学习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切实尊重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对广播电视广告的播放管理,保障和促进广播电视广告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为此,广电总局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一、在当前各类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广电总局为什么要颁布有关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总局令?
答: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进行规范管理是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广播电视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支柱,更是与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渠道。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做得好与不好,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望和形象,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直接影响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状况,直接影响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和广播电视节目的亲和力与感染力。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是坚持广播电视“喉舌”性质的需要,是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的需要,也是促进并保障广播电视自身发展的需要。
国家广电总局一直高度重视对广播电视媒体播放广告的管理,曾先后出台了一些有关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广播电视广告的播放提出过明确要求。但是,目前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一些电台、电视台广告播放时间长、影视剧中插播广告多等,影响正常收听收看,群众有意见。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完善原有规定,提高其效力,广电总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总局令的形式制定发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更加科学合理,要求更加明确具体,处罚措施更加有力,是迄今为止关于广播电视播放广告的效力最高、规定最完整的专门的管理办法。
二、目前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中有哪些已经成为社会关注、并制约广播电视广告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广播电视广告有了长足的发展,去年全国广播电视广告的营业总额达到了252.93亿元,占全国广告营业总额的28%。但在发展过程中,广播电视广告在播放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在播放电视剧的中间无限制插播广告;在就餐时间播放治疗痔疮、脚气等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广告;在转播中央电视台等其他电视台的节目时大量插播自己的广告等。还有一些广告内容低俗,格调不高。这些问题如不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以纠正,就会影响广播电视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阻碍广播电视自身的健康发展。
三、《办法》对广播电视广告在内容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答:按照《广告法》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原则精神,《办法》对广播电视广告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广播电视媒体受众广泛,社会关注度高,为避免误导消费者,《办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二是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广播电视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办法》规定广告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尊重祖国传统文化;应当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应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环境;应当健康文明,尊重科学等。三是《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有利于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尊重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四是为了保证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和公正,避免有偿新闻,防止滋生腐败,《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有明显区别,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播放或变相播放广告,时政新闻节目及时政新闻类栏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名称冠名。五是《办法》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播放一定的公益广告,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少于广告总播出量的3%。(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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