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3”沉船案处理不力 重庆云阳县领导受处分
2002年9月18日18:35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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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重庆9月18日电 记者范伟国报道:近日,在云阳“2·3”事件处置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云阳县委书记王显刚和云阳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肖敏,分别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重庆市直辖以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因违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对事件处置工作不力而首次受到党纪处分。
今年2月3日,云阳县水磨乡凤凰村六组村民朱正发在云阳老县城码头用自用船“云水自07号”违章载客33人,于18时40分往盘石镇、九龙乡方向行驶。21时许,在盘石镇码头下16人后,余下14名乘客和3名船员共17人随船继续往九龙乡方向行驶,22时许在长江云阳县境内的丝线梁水域沉没。经有关部门组织调查认为:这是一起因无驾驶船舶资质的人员驾驶不合格船舶,违章载客,造成1人死亡、16人失踪、船舶沉没严重后果的海损事故。
经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查证:在“2·3”事件发生后长达5个月时间内,云阳县委、县政府一直没有将“2·3”事件的有关情况正式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也未向到云阳检查指导工作的市领导口头汇报;在对“2·3”事件的处置中,云阳县委、县政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没有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搜寻失踪者和打捞沉船。直至7月10日,在市政府督查组的督促下,云阳县政府才将“2·3”事件的情况正式书面报告市政府。
7月中旬,市委、市政府接到云阳县政府有关“2·3”事件的情况报告后,市委书记贺国强、市长包叙定高度重视,立即决定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王鸿举为组长的云阳“2·3”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向群众作一个满意的交代,并立即报告党中央、国务院。经过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除因洪水影响尚未打捞起沉船外,其他调查处理工作已告一段落。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查证的事实,市委、市政府研究认为:云阳县“2·3”事件发生后,在长达5个月时间内,在事关17条人命的重大事件面前,云阳县委、县政府一直未按规定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正式书面报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未采取得力措施予以处置,增大了处置工作的难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是因失职行为和官僚主义作风造成的严重后果。对此,云阳县委、县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市、县有关职能部门也有一定责任。经中共重庆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在云阳“2·3”事件处置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云阳县委书记王显刚和云阳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肖敏,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云阳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对重庆市级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云阳县其他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由云阳县委、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审核备案;云阳县委、县政府要按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死亡、失踪人员家属的补偿和安抚工作。
最近,市委、市政府已将上述处理情况通报全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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