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有事法制”在日本国会最终通过,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为动用武力“先发制人”铺平道路。6月末,延长了会期的本届国会又在紧锣密鼓地审议另一部旨在“为国际作贡献”的法律———《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案》,要力推千人自卫队员远赴伊拉克“保卫和平”。伴随着这许多相关法案的快速推出,日本政界修改宪法的脚步也丝毫没有怠慢,日前,自民党宪法调查会制定的关于“安全保障”部分的宪法修正纲要见诸日本媒体报端,该纲要从最核心的宪法“第九条”下手,可谓彻底推翻了现行宪法早已被空洞化了的和平骨架。
宪法修正纲要由世界和平的理念、自卫权、国防军、军事法庭、国民的责任与义务、国家紧急时态的宣言等共计9项条文构成。
从具体内容看,针对现行宪法中“永远放弃以国家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和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力,不承认国家交战权”的条款,修改纲要明确提出“为了保卫国家的独立和安全,日本拥有自卫权及集体自卫权”,“为了行使上述两种权力,日本应保有国防军”,从而为自卫队名正言顺成为“军队”和解除现行宪法对自卫队行动的种种限制扫清障碍。
另外,该纲要规定“对于已经确立的国际组织的运作及活动,要以负责任、包括行使武力责任的立场积极参与”,特别主张要积极参加以联合国为核心的集体安全保障活动。这就为日本参加联合国维和部队或经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过的“多国部队”打开了道路。
纲要规定,国防军的海外派遣及集体自卫权的行使,原则上都需经过国会的事前允许。军人要在最小限定范围内受到基本人权的制约,军事犯罪由最高法院下新设立的军事法庭进行裁决。
此外,纲要将“有事法制”引入宪法,新设立“国家紧急事态”的条款,首相权限得到强化,一旦受到别国武力攻击等“有事”之际,为了迅速且高效地采取对策,首相原则上在得到国会的事前允许后,可以发布命令、施行指挥,而国民“负有协助内阁活动的职责”,同时地方自治体须“在内阁直接指挥下进行全面合作”。
纲要还规定,当“国家紧急事态”下无法召开国会的场合,由一定数量的众参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合作委员会将代行国会职责,可以执行指定首相、立法、预算决算等权限。为了维护国会的机能,宪法修改纲要参考了德国基本法,规定不能解散众议院,国会议员的任期在紧急事态结束后可延长一定的时期。
宪法修改纲要是由自民党宪法调查会修宪小组负责人谷川和穗整理完成的,该宪法调查会要在下个月对纲要进行正式讨论,预计整部宪法的修改草案将在明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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