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廖洪武
顺义区天竺镇因为靠近首都机场,被称为“国门第一镇”,天竺镇天竺村又因此被誉为“国门第一村”。这些年来,随着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强大,天竺村村民可以享受到越来越多的福利。在优厚福利待遇的诱惑下,一些人开始以假结婚(外来男女上门或嫁到村里迁入户口后闪电式离婚)的方式成为天竺村村民。在这种情况下,1999年1月,天竺村无奈之下制定了村规:1982年后离婚的外来人员不享受村民待遇。天竺村包括李春华在内的几名离婚妇女的村民待遇因此被剥夺……
离婚妇女不享福利
1999年以来的每年农历小年(农历12月23日),李春华都会格外感到孤寂和失落。因为这一天,是村里发“存本付息”(天竺村给村民发放村集体存款利息的一种称谓)的日子,同样是天竺村村民的她,却无法享受这一福利待遇。
不仅拿不到“存本付息”,取暖费、粮食补助、燃气补助、村民购房优惠等村里的其他福利(折算下来每人每年2000元左右)李春华也无法享受,因为按天竺村1999年制定的村规,像她这样的已离婚的外来人员不享受村民待遇。
12月3日,在天竺村府前街府斜胡同16号的小平房里,记者见到了年逾四十的李春华,粗糙的皮肤和深色的衣服使她看起来比实际年龄显老。
“你看,这是我天竺村的户口簿。”李春华迫不及待地向记者展示她蓝色的户口簿,上面清楚地写着户主李春华的名字及详细家庭住址。因为上大学的女儿的户口已迁走,户口簿就留下她一个人的名字。
李春华说,1981年12月,她从离此不远的天竺镇岗山村嫁到了天竺村。起初生活得很幸福,并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1994年,“因性格、感情方面原因”,她不得不和丈夫离婚。离婚后,她带着孩子继续住在天竺村,日子虽然过得比较清贫,但村里越来越多的福利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她们的生活压力。
1999年元旦后不久(即农历1998年的小年),天竺村第一次发放“存本付息”,每人700多元,李春华没有领到钱。村干部给了她一张《天竺村关于“存本付息”问题有关规定》,其中规定五类人不在“存本付息”发放之列:1.退休工人。2.已经农转非人员。3.1982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计划外生育子女。4.1982年元月1日以后离婚且户口未迁出的人。5.1982年元月1日后不属于“有女无儿户,男到女家”的迁入女婿,有女无儿户姐妹几个,只给一个。
根据这一规定,李春华被村委会定为第四类人,拿不到“存本付息”。
2001年开始,天竺村村民每人每年可领到300元的取暖费,李春华同样不在发放之列。此后,李春华的其他福利待遇逐渐都被取消(免费使用自来水除外)。
“你最好把户口迁回娘家,天竺村不是你的根,离了婚那些待遇你当然就不能享受了!”有的村干部开始耐心地给李春华做思想工作。
李春华感到愕然。
俩农妇上访讨说法
“在天竺村生活了近22年,小孩也这么大了,离了婚我就不是村里的人吗?那哪儿又是我的家?”李春华陷入迷惘之中。
作为农民,没有耕地(天竺村很多村民都没有),村里的福利享受不到,还得供女儿读大学,仅靠出租房子和亲戚接济维持生计的李春华感到了生活的艰难。
“我想讨个说法。”今年3月,李春华突然意识到应该向上级部门反映自己的情况。她首先找到天竺镇信访办公室,当时一位姓高的工作人员表态:“我说应该给的嘛。”但一段日子后,并没有好消息传来。她接连找了好几个镇领导,虽然每次都得到了口头应允,有的表示“马上调查”,有的表示“马上研究”,但李春华期望的结果迟迟没有出现。
在上访期间,李春华认识了和有她类似遭遇的离婚妇女梁加春。1988年结婚,1993年离婚的梁加春同样失去了天竺村村民的待遇。
两个离婚的农妇开始到区里、各级妇联、法律咨询机构讨说法。这期间,有人向她们输灌了一种令她们将信将疑的说法:要想打官司的话输一半赢一半,因为村规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出来的,大家都同意了就管用,那叫村民自治,镇里都不能干涉。
这种说法愈加让李春华感到无助,每次看到天竺村发布一些通知或布告时,她都没有勇气正视,甚至开始怀疑自己究竟是不是天竺村的村民。
奇怪村规出台原因
“我们建议离了婚的妇女将户口迁回娘家。”在天竺村村委会办公室,一位姓桂的村副书记很明确地告诉记者。
桂副书记说,当时像李春华一些外村人之所以能成为天竺村的村民,是因为做了天竺村男人的妻子。现在这些人离婚了,就应该按农村传统习惯将户口迁回娘家。当然不迁走村里也不会强迫,但一些待遇就不能享受。集体财产是老祖宗留下来的,是曾经对天竺村作出贡献的人留下来的,没有天竺村根的人不能享受。
离婚者不享受“存本付息”的规定之所以以1982年元月1日为界限,她解释说,那一年起生产大队解体了,此后离婚的妇女就没有参加村集体劳动,也就是对集体经济没有贡献,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
桂副书记还告诉记者,离婚妇女不享受村民待遇的另一更重要的背景是:曾在一段时间,有些外村人看中天竺村的福利,搞“假结婚”,今天结婚迁来户口明天就离婚。如果让他们都享受待遇,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就无法保障。但这些假离婚者又不好界定,无奈之下,村里就来了个一刀切。
“如果离婚妇女都享受村民待遇,那么一个男村民就可能要离结好几次婚,这样一来,就像一只手伸出好几只勺分锅里的东西,大家谁会同意呢?我们的做法就是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桂副书记言语中有几分无奈。
记者了解到:该村还有一对应政策,本村女子外嫁离婚了,户口可迁回来,并享受村民待遇。至于村规出台以来,究竟有多少离婚的人失去了村民待遇,记者没能从天竺村委会得到具体数字。
镇领导将督促修改
在天竺镇政府大院,一块“国门第一镇”的石碑,不能不让人多注视几眼。
“她这人比较倔。”曾屡次接待过李春华的镇党委单副书记对李春华有很深的印象,他告诉记者,镇里面已经知道李春华的情况,正在研究解决方案,但不管怎么样都需要一个过程,毕竟涉及政策的问题要有程序。一方面,天竺村村规出台有其特殊背景,在一段时期是起了积极作用的,保障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李春华的遭遇是一个特例,因为按农村传统习惯,离婚妇女是应该回娘家的,事实上,天竺村大多数离婚妇女户口都迁走了,李春华比较坚强地留下来。
单副书记坦然指出,天竺村离婚妇女不享受村民待遇的规定,从法律角度来看的确与国家一些法规相抵触,现在也有些不适合发展的要求,镇里会督促天竺村在将于2003年1月18日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上作出相应修改。在这之前,如果李春华在生活上有困难,可以找政府救济部门,组织对她是负责的,组织也一直在关心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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