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邓州市历年来涉及未成年人最多、连续作案次数最多、在校学生最多、量刑最重的团伙抢劫、强奸案。8名被告人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5岁;其中1名初学生、5名高中生、2名中专生。学生本是弱小、温顺的“羔羊”形象,可他们的作案手段却疯狂至极,所犯的罪行令人触目惊心。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日前一改往日人头攒动、座无虚席的情景,寂静中更显得庄严肃穆。这里正在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被告席上,8名犯罪嫌疑人在法警的押解下,低垂着头,似在深深地忏悔着自己那不可饶恕的罪行……
据统计,自1999年以来,由李刚、裴青、赵春、井林等8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在邓州市作案17起,强奸妇女两人,抢劫钱物折合94380元。他们像幽灵一样,时聚时散,分别在邓州市人民公园、稂城路等附近,持械拦截挟持被害人,采用暴力殴打、胁迫等手段,公然进行抢劫、强奸活动。
1999年9月30日晚,家住该市西城区的王某骑着一辆“豪爵125”两轮摩托,带着女友苏某,高高兴兴地来到市人民公园西侧的一块玉米地旁,两人并肩而坐,沉浸在甜蜜中。
突然,只听“嗵”地一声,一块半截砖砸到了王某的背上,当他站起来还没弄明白是怎么回事时,一伙人手持钢丝锁、砍刀等凶器,围上来对其大打出手。原来,这伙人正是伺机作案的李刚、裴青、朱军及董海等人。被同伙称为“冷面杀手”的李刚,手持锯齿形扇刀,照王某左肩胛处猛刺一刀。趁王某昏迷之际,他们又从其身上抢走现金360元,手机1部,后将其扔到几十米外没膝深的河里。随后,他们又将淫邪的目光盯住了漂亮的苏某。董海和裴青上前各拽住苏某的一只胳膊,朱军则对其进行了奸淫。
由于冷水浸泡,王某突然奇迹般地苏醒过来。他拼命爬上岸呼喊:“救命啊!救命啊!”听到呼喊,李刚等人急忙拽下苏某脖子上的珍珠项链,骑上抢来的摩托仓皇逃离。
2000年9月16日晚9时许,邓州市进修学校一男一女两名教师正在该市文化路北段东边的草地上散步,不幸被李刚、朱军、裴青等一伙儿盯住。几个家伙上前挥拳便打,口里还叫嚣“老子最恶心老师,越是老师老子越要打!在学校里你们动不动就搞体罚,今天也叫你们尝尝体罚的滋味!”直到把两个老师打得再三求饶,他们才拿着从女老师皮包搜来的八十多元钱,大笑而去。
俗话说,恶有恶报。一天早晨,被他们抢了摩托车的受害者王某到街上吃早餐时,发现背街处一垃圾坑周围有很多人看热闹。好奇心使他拨开人群一看,只见一男青年正抱着双腿,扭曲着躺在坑底,痛苦地哀嚎。这青年不是别人,正是抢劫其摩托车的黑衣人李刚。原来,他在前一天晚上抢劫后逃跑时,因天黑荒不择路而跳进了垃圾坑,双腿都摔断了。因自己不能动,又怕治安人员发现,不敢喊“救命”,只好躺在又脏又臭的垃圾坑内,咬牙熬到天亮。
张某立即报告了派出所,紧接着,其余7名团伙成员相继落入法网,一幕幕罪恶浮出水面……
邓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刚、裴青、朱军、赵春、井林、徐雁、王辉、董海8人,多次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朱军、裴青二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为打击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00元;裴青犯抢劫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朱军犯抢劫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王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余4人也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下相应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8名被告均表示服判,至此,本案终于尘埃落定。然而,人们在欢呼法律利剑斩断魔爪的同时,更多的是对8名被告人年纪轻轻何以走上犯罪道路而引发的沉重思考。
思考之一:现实生活中,家长在繁重的生活、工作压力下,往往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而个别老师教学方法亦简单生硬。本案中的这些学生多次结伙作案,而家庭和学校竟毫无察觉,不能不令人吃惊!
思考之二:加强法制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当务之急。据审判人员介绍,这伙青少年犯罪,主要是缘于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中的有些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后会带来什么后果。实践证明,学校增设法制课,聘请法制副校长,让学生学法、懂法、用法,无疑是一条良好途径。
思考之三:近年来,文化垃圾泛滥成灾,使青少年耳濡目染,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另一方面要切实抓好素质教育,以积极健康的文化制品、文明高雅的生活方式,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注:本文未成年人均为化名)郭光进 王文泽 冀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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