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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妻为对付情侣索分手费 以做爱次数折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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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30日11:47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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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台湾消息 台湾桃园市一对情侣订婚后,未婚妻发现未婚夫是一名花心汉,要求解除婚约。男方不甘损失百万元新台币订婚礼金、钻戒,索要200万元新台币分手费。
女方家长以男方在订婚后即要求女儿“履行夫妻义务”,占尽便宜为由,要求以订婚后两人做爱次数折算女方损失,结果一次以两万元新台币计算,男方反过来要赔偿10多万元新台币。结果双方最后协议“互不相欠”,和平分手。
这对情侣去年6月认识,10月订婚,然而没过多久,女方发现男方不时在电话上打情骂俏,手机上又常有亲密留言。女方多次打听,发现男方曾经有过一脚踏数船的花心记录,订婚之后又常不见踪影,她认定男方是一名花心汉,决定解除婚约。男方不甘损失金钱及名誉,要求200万元新台币赔偿,结果双方僵持不下,闹到桃园市调解委员会,要调解委员评理。
正当调解委员为事件烦恼之际,昨日却突然接到女方家长电话,告知他双方已经“和解”。不明事由的调解委员打听之后,发现女方家长以两人订婚之后做爱次数计算女方损失,要求男方倒赔10多万元新台币,否则会宣扬男方花心记录,终将男方“迫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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