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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当事人遭法警殴打致残 仅获赔偿6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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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日01:58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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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彭冰
去法院询问案情,竟遭到法警殴打,左眼几乎被踢瞎,还被司法拘留了15天。吉林省集安市的马成赞做梦也没想到,厄运会以如此方式降临。
2001年11月12日早8点多钟,马成赞到集安市法院执行庭询问自身案件的执行情况。早些时候,马与两个生意伙伴发生经济纠纷,马发现,集安市法院在此案执行过程中,从其另一合作伙伴的银行账户上多划走人民币两万余元及增值税发票款1.3万元。马成赞想问个明白,并追回多划款项。
询问中,马成赞与执行庭庭长许立新发生争吵,并被轰出许的办公室。马心有不甘,站在走廊上继续询问,却遭到几名法警的殴打。随后,已被打倒在地的马成赞被拖进一间办公室,许立新还嘱咐手下法警:“把门关上,把玻璃挡上”。见情形不妙,马成赞表示要走,却被告知:“现在想走,还走不了了呢!”
就在这间法院办公室,在许立新庭长的注视下,法警们又对马成赞大打出手,将其打得遍体鳞伤,满脸是血,昏死在地。醒来后,马成赞发现自己两眼视力模糊,要求去医院检查治疗。然而,许立新却向领导称马成赞“侮辱、诽谤、冲击法庭”,并作出对马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马成赞被戴上手铐,押上警车,送进集安市看守所。
在这15天里,马成赞左眼伤势急剧恶化。从看守所放出来后,马多次到医院诊治,检查结果是“左眼视网膜黄斑病变、眼底充血、视力仅为0.01”。2002年9月20日,通化市公安局为马成赞作出法医鉴定,认为其损伤程度属重伤。目前,马成赞左眼仅存光感,时常疼痛,据医生讲,如果其病情进一步恶化,可能需摘除左眼。
对于年仅32岁的马成赞来讲,这无疑是一个难以接受的事实。为讨回公道,马多次找到集安市法院领导,要求法院对此事作出解释,给予赔偿,查办5名当事法警。“那可是人民法院啊,维护人民利益的地方。那可是人民警察啊,保护百姓生命安全的人。他们凭什么打我?就算赔多少钱,能换回我一只眼睛吗?”
然而,法院的态度始终让马成赞无法满意。执行庭庭长许立新事后不久被调往集安市政府信访办任副主任,而其他4名打人法警也未受到应有处理。被激怒的马成赞四处上访,他从市里告到省里,又从省里告到中央,前前后后告了近10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批示吉林省政法委予以调查解决。该省政法委责成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侦办此案,并下达了“一旦查实,严肃处理”的批示。
通化市检察院渎检处立即着手对此案进行调查。经过近1个月的艰难取证,侦查取得突破性进展,所有参与殴打马成赞的法警均承认了自己的打人行为。而此前,集安市法院内部纪检部门调查此事时,几名当事法警全对事实真相矢口否认,导致纪检部门无所作为。
2002年10月,集安市人民法院下达赔偿决定书,撤销2001年对马成赞的司法拘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马成赞被司法拘留15天的经济损失649.5元。与此同时,该院还就当初马成赞询问的“多执行款项问题”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执行回转”,返还执行多划款项1.7万余元。
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目前,马成赞被打一案中的两个主要责任人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许立新及法警董志家有可能将于近期被提起公诉。集安市法院副院长吴晓军告诉记者,该院也正在等待此案的法律结论,以便据此对其余3位干警予以处理。
马成赞对记者表示,他希望早日看到打人干警受到处理,自己尽快得到“与损失数额相当的赔偿”,他也希望,类似事件千万别再发生在任何人身上。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向集安市法院提出如下建议:应对执行庭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整顿教育,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文明执法。并根据法律规定,赔偿相关当事人之医疗费用及其他应给予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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