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住张家界市永定区的一伙青少年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手段,在旅社、河边等处强奸女青年后,还逼迫她们写下欠条。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龚安勇、张铁无期徒刑;判处黄松华等7人有期徒刑10年至16年不等。
2001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15岁的少年秦某在张家界市一家网吧上网时,得知其认识的女青年佘某在永定区边贸市场附近的水晶网吧上网,便提出到该网吧去见佘某,佘某表示同意。秦某即邀约与其在一起上网的龚安勇、张铁等人一同前往。在水晶网吧见到佘某及其同伴李某后,龚安勇等人要佘某、李某跟他们出去玩,但佘某不从并跑开了。龚安勇一伙随后携带水果刀和木棒,骑着摩托车去寻找佘某。在边贸市场外找到佘某和李某后,张铁等人便对她俩进行殴打,并强行将她俩拖上车。龚安勇一伙将佘某、李某带至一家旅社,对佘某实施了轮奸,对处于月经期的李某进行了猥亵。8月8日龚安勇一伙又先后在酒店、河边对佘某等4名女青年进行了轮奸。
8月14日傍晚,龚安勇、张铁、黄松华等10余人在一起商定,以与女青年佘某、邓某发生性关系后被传染了性病为由,要她们赔钱。随即,龚安勇一伙将佘某、邓某从租住处带至河边,对她们进行了猥亵,并威胁说没钱就带她俩到外地去卖淫。佘某、邓某被迫按照龚安勇等人的意思各写了一张5000元的欠条。次日,邓某的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随后将龚安勇等人抓获。周传美 周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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