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3月30日电 海口市环卫局决定从3月30日起,对违禁破坏环境卫生者,将按规定处以最高达5000元的罚款。根据《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在市区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塑料袋、包装箱、容器、蔗渣等废弃物;禁止从楼房和各种车辆向外吐痰、倒水、抛丢弃物等;临街铺面要做好“门前卫生三包”。违者责令立即清扫或改正,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管理办法》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江、河、湖、海、沟等水域、岸坡倾倒垃圾。违者责令立即清除,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