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贺文华 通讯员郭玉峥)记者昨天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明确,对我市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的,从2003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每人每月的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由20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400元。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和纳税人,在计算税款和办理纳税申报时涉及有关具体问题,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www.tax861.gov.cn),并可与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