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学生没有按时交作业,在课堂上竟然被老师罚自割手指至流血不止,学生家长一怒之下将学校和老师推上法庭。一审学校被判赔精神损害费6000元后,家长不服提起上诉,此案昨天(11月13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受害人:被罚割指直到出血 小林(化名)原是广州市黄埔区国光小学三年级的学生。据其诉称,令其留下一生阴影的事件发生在去年12月17日。 那天早上,小林和往常一样回校上课,第一节是数学课,数学老师张某一上讲台就问全班同学:“谁没有做家庭作业,给我站出来!”他记得自己因周末玩耍还没完成,于是老老实实地走到黑板旁边。张某顺手给了他两记耳光,并扯着他的耳朵将他拉到讲台边,问学生谁有刀子。一名同学从笔盒里面拿出一把折叠式的小刀递给张老师。 张某接过后交给小林,厉声令其自割手指。小林不敢反抗,将左手放在讲台边一课桌上,右手拿着刀子在左手的小指头上划了一刀,但没有流血。张某夺回小刀,举手在空中拉锯式地示范,让小林割出血来才算数。 看到张某严厉的眼神,小林乖乖顺从,用力在自己的手指上割了几下,鲜血涌出,他默默流泪,不敢哭出声来。此时,张某才善罢甘休,让他回到座位上去。接下来,另一位没有完成作业的同学被如法炮制。 家长:未见肇事老师道歉 小林回家,其父母得悉此事,十分震惊和恼怒,于是与校方交涉。学校做了多方面的工作,表示要严惩肇事老师:对“体罚”学生的张某记过处理。张某后悔莫及,公开向学生和家长道了歉,最后还引咎辞职离校。 可是,小林的父亲认为儿子幼小的心灵已经遭受了创伤,健康权和人格权遭受了侵犯,遂将学校和肇事老师张某告上法庭,诉请索赔精神损害费100万元。黄埔法院一审判决学校应赔偿6000元,家长不服提起上诉。 小林家长告诉记者,一审判决要求张某作出书面道歉,但目前他们还没有见到道歉书,而张某再也没有露过面。小林亦从此很怕见同学、老师,由于落了20多天的课,学习跟不上只能让他补习一年,但学校并没有支付复读一年的费用。 小林家长还表示,赔偿多少还可以商量,但张某自始至终不出庭应诉,踪影全无,一点责任心都没有,令他们很愤怒,所以坚持向张某索赔100万元精神损害费。 庭审焦点:索赔百万是否合理 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家长和学校双方唇枪舌剑,围绕学校该不该赔、赔偿金额是否合理两焦点辩论。 上诉方认为,张某的行为是在履行职务时发生的,是一种滥用职务的行为。老师是学校聘请的,学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方则辩称,事情发生后学校采取了多种措施,多次赔礼道歉,组织老师、同学关心被罚的小林,尽力补救。学校已经仁至义尽。最后肇事老师也引咎离职,家长应该接受这个结局。 被上诉方还认为,小林父亲100万元的索赔是狮子大开口。他称,小林第一节课被罚后还上完上午的课程,看上去与平常无异,只是回家后家长发怒不愿让儿子回校读书,可见张某行为对其并没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记者赖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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