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震惊中外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校园餐厅爆炸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旻翔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转自搜狐 黄旻翔出生于1976年,福建福州市人,之前是海口琼山市一家农场的职工。为了扬名社会,达到通过实施爆炸活动制造个人影响的目的,他在今年2月21日携带黑火药等物品,乘火车来到北京。先后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校园内踩点,选择作案地点。而为了这次爆炸活动,黄旻翔之前购买了用于制造爆炸装置的物品,组装了两套定时爆炸装置。 转自搜狐 2月25日11时20分左右,黄旻翔将已设定起爆时间的定时爆炸装置放置在清华大学荷园教工餐厅,之后马上乘车来到北京大学,将另一定时爆炸装置放置在北京大学农园食堂。11时50分、13时20分左右,两个爆炸装置分别爆炸,造成荆涛、严俭和、陈烈、刘浩等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清华大学荷园教工餐厅和北京大学农园食堂的部分建筑也被炸毁,造成财产损失达22万多元。作案后,黄于当日逃离北京。此事立即引起警方高度重视,并在全国追捕作案者。3月8日,黄旻翔在福建落网。4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黄旻翔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 转自搜狐 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多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依法判处黄旻翔无期徒刑。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