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2年以来,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副行长丁志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3次收受其下属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股份制公司负责人等几十人的巨额礼金共计273万元。前不久,丁志国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透视丁志国的犯罪轨迹,我们看到,当前金融系统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不仅将自己送入高墙,同时也使金融系统的企业形象蒙受巨大损失。而丁志国所以能够作案得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为其权钱交易打开了方便之门。 语言是思想的外壳:蜕变 53岁的丁志国,事业上应该是一帆风顺的,从农业银行县支行行长至牡丹江分行行长、哈尔滨分行行长,直至1994年被提拔为农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然而,随着职务的不断升迁,丁志国的思想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他开始热衷于和有权的人、有用的人、有钱的人打交道,将手中的权力变成了权钱交易、谋取私利的工具。他曾经有过这样的公开表白:“在一个单位要想站得住脚,白道黑道都得整明白。” 语言是思想的外壳,丁志国在这方面倒是非常“言行一致”的。担任牡丹江分行行长后,他不仅对企业送来的钱“来者不拒”,而且下属送礼也欣然笑纳,甚至到了“给多少钱办多大事,不给钱不办事”的地步。到哈尔滨市分行后,丁志国收受贿赂的胃口越来越大,每次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发展到一次上百万元都眼皮不眨地收下。“丁行长”的这个“软肋”被别有用心者抓个正着,一些人为了套取银行资金,千方百计地拉拢他。很多人都知道,丁志国还同时包养着两个情妇,他必须用权钱交易来满足其纸醉金迷的生活。 敛财渠道一:发放贷款 据检察官介绍,此案涉案人员44人,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1997年初,黑龙江省农行干部毛某得知中国农业银行决定统一全国行标的消息,于是与妻子注册成立了哈尔滨市金属铸字厂。听说此事由丁志国拍板,他经人介绍几次找到丁志国游说。同年8月,丁在哈尔滨农行行务会上,将毛某的企业确定为该行系统更换标识的指定厂家。为了感谢丁志国的“大力帮助”,毛某一次向丁送上30万元。 在黑龙江省农行系统,丁志国被称为“贷款一枝笔”,在审批贷款环节上,都是丁志国一人说了算。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从而使丁志国在权钱交易中更加为所欲为。于是,通过向企业放贷并从中大肆捞取不义之财,成为他犯罪的一大伎俩。 为谋求企业贷款,黑龙江某集团公司法人于某在1999年春节借拜年之名一次就送给丁志国10万元。次年,于某又派人给丁送去10万元。2000年4月,经丁志国同意,黑龙江省农行特别授权其汇金支行,为该集团累计放贷8500万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丁志国已变得欲壑难填。哈尔滨某公司董事长李某为得到农行贷款先送给丁志国10万元,让丁在其办理银行大额承兑汇票时帮忙。丁收钱后先后向该公司发放、办理总计人民币6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之后,李某又给丁送去100万元。 敛财渠道二:弄权卖官 对于像丁志国这样贪婪的人,手中的权力便是获取金钱的筹码。任职期间,他还利用职权,借为他人调动工作之机捞取好处。1998年4月,黑龙江省农行支行副行长常某,欲谋任某市农行行长职务,先后两次给丁送去4万元。没到一年,常某终于如愿以偿。 2000年初,黑龙江省农行某分行行长孔某为了升迁,多次宴请丁志国,丁允诺竭力推荐。同年6月27日,孔被调任黑龙江省农行直属行副行长。为表示感谢,孔给丁送去4万元。 据查,在任副行长期间,丁志国在为他人升迁说话就捞取好处数十万元。 案后沉思:折断“一枝笔” 从一名党培养多年的厅级领导干部,最终堕落成“巨贪”,丁志国的教训是十分沉痛的。其蜕变的轨迹告诉我们,由于丧失了正确的人生目标与信仰,他的灵魂迷失在金钱和物欲中,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我们:首先,在银行系统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位,除加强监督以外,应对权力进行分解和合理配置,加强监控,使主管领导行使权力到哪里,监督制约的措施就跟到哪里;其次,各级党组织要防止党内出现腐败分子,防止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的各种徇私舞弊行为,就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易发生以权谋私的部位,也是权钱交易的重点目标。因此,除对主管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制约以外,对行贿犯罪进行曝光和严肃查处也是关键的一条。 篱笆扎紧了,热衷权力滥用者便少了可乘之机。此案再次为广大金融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落实措施敲响了警钟。 编后: 我们已经披露了不少“一枝笔”衍生职务犯罪的案件,像丁志国这样违纪违法案件之所以依然在不断出现,关键在于缺乏一套科学和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权力运行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进行规范,实现领导集体权力动作的规范化,尤其是在干部任用问题上,凡是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不考察、不呈报、不上会,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作者:陈宝琨 王福君)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