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女性面对强奸危险时冒死反抗
陈岚说,人们的嘲笑并没有什么不妥,只是那些倡导女性冒死反抗性侵害的男性,其实是为着自己一己之私着想,在潜意识里认为“男性的性专属权大于女性的生命。”这种要求首先在道德上是过分的,保存女性自身的安全理应放在首位;其次,这种要求对于体力上弱势一方的女性同样过分,“它以不对称的牺牲,在大众中传播错误的价值观。”[全文]
被强奸后,你就不“贞洁”了么?
2006年的中国,仍然有女性奋不顾身地为了所谓肉体的贞洁,“冒死护贞。”而竟然就还有男性为之大声喝彩。
女性,你的生命权甚至比不上你的所谓“贞洁”么?被强奸后,你就不贞洁了么?
你用生命捍卫的是尊严么?尊严是站在内心的一种强大精神力量,强奸这一行为就可以玷污它么?
更进一步的思考是,我忍不住要追问:女人被要求用生命权来捍卫的到底是什么?是“贞洁”,“贞洁”是什么?[全文][评论]
女人在面对强奸犯捍卫的是什么?
女人在面对强奸犯捍卫的是什么?是自己的身体么?不,犯罪学家说过,反抗通常招致不必要的伤害,甚至是致命的伤害。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她的生命权也不是属于自己的,她的这具活生生的肉体乃是属于某个男性,那隐藏的性器官所属的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乃至超过了生命。[全文]
本质:男性的性专署权>
于女性的生命
宣扬一个赖宁的高尚,死去的却是一代儿童的人权。号召女性为了贞洁去冒死,就和号召孩子去救森林大火一样,都是人类的耻辱。
看吧,一个男人轻易招摇起了“反抗精神”的大旗,就能轻易鼓惑包括女人本身在内的人们,而完全忽略了这旗帜底下的本质:男性的性专署权>
于女性的生命…[全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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