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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首页 >> 新闻中心 >> 争鸣: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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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 养路费 养路费
  [编者按]最近,由养路费引发不少新闻事件:郑州开出天价滞纳金罚单,卖了车也不够缴欠费,还有山西瓜农因西瓜价低、养路费太高而自杀。有网友称,高昂的养路费成了百姓心中的痛,目前又有媒体说,征收养路费根本不符合《公路法》,“养路费违法征收六年”……[详细]
养路费
养路费
征收养路费,是一种违法行为

  最近,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对欠缴养路费车主征收“天价滞纳金”一事,受到普遍批评(见8月2日、8月9日《检察日报》第六版)。有网友称,高昂的养路费成了百姓心中的痛。但笔者感觉,这些批评并没有说到要害,事实上,不仅加收天价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就连征收养路费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详细]

□新旧法,六年未能衔接……

 1998年,《公路法》已经实施……
 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1999年和2004年两次进行修正的《公路法》,位阶无疑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法》本身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公路法》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与《公路法》不相适应的内容自然失效…… [详细]

 “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
 根据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 [详细]

 车主已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
 修正后的《公路法》一经通过立即生效。也就是说,根据法律,从1999年10月31日起,车主已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详细]

□养路,养利益?

 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无疑具有巨大的利益
 
停征公路养路费而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无疑是对公路管理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权力和利益的剥夺。于是,我们就看到了有关部门对早已不合法的养路费征收这一陈规的极力维护,以及对“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这一法律规定的消极对抗……[详细]

养路费
养路费
众多车主惊愕不已
 全国公路养路费竟然违法征收长达六年之久,而且至今还在继续,如果此说属实,这是一件多么荒唐而可怕的事情!如果此说属实,六年累计下来,在全国范围内,公路管理部门违法收取的养路费,又将是多么骇人听闻的一个天文数字!事情重大,非同小可,必须把这篇文章披露的问题搞清楚,否则将引发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详细]
□分析并不十分准确,结论也不是十分可靠

 “伏笔”——“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修改后的《公路法》的确取消了征收养路费的规定,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但紧接其后还有一句“伏笔”——“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就意味着,在国务院的规定制定之前,在“依法征税的办法”出台之前,公路养路费还得按老办法继续征收下去…… [详细]

 “费改税”,过渡期到底要多久?
 从1999年《公路法》修改算起,以征收燃油税的方式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其间需要多长的过渡期,就不是《公路法》所能左右的了。这个过渡期可以是六年,也可以是七年、八年甚至更长,在过渡期内,公路管理机关继续征收养路费,尽管有违《公路法》规定的“依法征税”原则,你却很难说他们是在“违法征收”…… [详细][我来说两句]

□不能算是假新闻,问题是富于价值的
 我们却必须承认,这篇文章不能算是假新闻,相反,它提出的问题是真实的、富于价值的。从1994年起,有关部门就正式提出了开征燃油税的动议,十多年来,燃油税有时甚至到了“呼之欲出”的地步,为何时至今日仍然“千呼万唤不出来”?盖因燃油税一旦出台,公路管理部门将失去很大一块资金管理的权限和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所以他们一直对“费改税”很不感冒,而“正在加紧制定全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修订”…… [详细]
养路费
养路费
中国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艰难与尴尬
 直到今天,公路管理部门还根据早已失去合法性根据的规定征收养路费,并对欠缴者加收滞纳金,真让人有种不知“今夕是何年”的感觉……一篇“养路费违法征收六年”的报道,引来一场不大不小的“虚惊”。平心而论,这不能过多地怪罪于媒体的失误,也不能归因于公众的敏感,而是突出反映了中国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艰难与尴尬……[详细]
□养路费,我们该如何理解?

 正方:收养路费是抢劫
 
现在除去高速公路和批准收费路段、桥梁,几乎没有公路可走了,从这点来看养路费应该全面取消……中国的养路费征收很随意,大都是上路拦截,逮着了就得交,否则扣车,逮不着就算,没有制度上的规范性。还有就是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所交费用和百姓的收入不成比例……[详细][我来说两句]

 反方:养路费征收并不违法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在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因此,法律既然已授权国务院规定实施办法和步骤,那么在费税改革之前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自然是合法的,根本不存在违法征收的问题……[详细]

 部门垄断利益何时休?
 
对于部门利益的极度维护,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破除部门利益,成为下一步改革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只有打破部门利益,才能谈得上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才能实现人民权益的实现……[详细] [评论]

●汽车养路费“十宗罪”
养路费

 一 汽车制造厂、“大吨小标”公开制假、为应和用户偷逃养路费。

 二 严重超载超限、压坏路面、压垮桥梁。

 三 微型小客车去比大轿车交的养路费还要多。

 四 农用三轮车交费底廉、造成“三驴子” 泛滥成灾。

 五 三轮车制造厂钻养路费政策的空子、造出“畸形三轮”为偷逃养路费而“制造”车祸隐患。

 六 大型胶轮拖拉机、不去耕田去拉货、只因此车交费少。由此制造出一起又一起车祸。

 
七 假军车、假公安车招遥过市、偷逃养路费虎假虎威、由于国家符于军队公安特殊使命、享受特殊代遇、一些不法份子里外勾结、造假军牌警薇用于民用车辆、偷逃养路费。

 八 报废车、走私车、拼装车在假证贩子手中起死回生。这些车辆即偷逃了养路费、又给社会及人民群众危害。

 九 套牌车、克隆车、孪生车、无处不在、到处都有。

 十 交管部门为追逃养路费、在全国的公路上制造了多少起车毁人亡的悲剧。 [详细]

●公共道路与“公家的路”
养路费

 全世界14万公里收费道路中国占了10万公里

 南开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主任、交通经济研究所教授刘秉镰对记者说,在全世界14万公里的收费道路中,中国占了10万公里。除去3万公里必收的高速公路,其他都是公路收费

 对“公路”一词的不同理解会直接导致收费与不收费两种截然迥异的行为。如果把“公路”一词理解为“公共道路”,作为公共设施或准公共设施的一部分,由政府或地方政府从税收收入中支出进行修建和维护,把税收用于道路建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样的公路就不该再去收费;

 如果把“公路”理解为“公家的路”,把“路”当作是某个利益团体的财产,当然这个“公家”可能是当地政府或政府中的某个部门,也可能是由政府牵头与其他出资方合作建路的“准公家”——集体。那么,在这种思路下的路肯定是要收费的,因为既然“路”成了专属财产,并非全民所有,当然要考虑到成本与产出,不能不计较回报。

●河南“天价滞纳金”
养路费

  今年7月21日,郑州市交通规费稽查处稽查人员发现了一辆车牌为豫A11993的小吊车自1992年购车以来,一直没缴养路费。

  根据征稽收费标准,该车从2003年2月1日至今,应缴纳养路费本金59040元、滞纳金389894元、罚款177120元,还应交附加费本金22960元、滞纳金75813元以及运管费本金7872元、滞纳金25993元、罚款1000元,共计约76万元,这还不包括对报废车辆上路处以3倍漏税额的罚款。

  也就是说该车的滞纳金达到49万元。[评论]

争鸣 第145期 06-08-28 责编:王开 [点击查看全部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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