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流动儿童,这次“未保法” 最核心的规定,就是从教育权的角度考虑的,现在的小孩、儿童的发展权,核心的就留在受教育权这一块儿。
一定要有一些人,要有一套专门的班子、专门的工作体系来专门做这项工作,才能把这个工作做实,只有这样,“未保法”才能起到它真正的作用。
“未保法”这次有很大的改进,毕竟很多是在推动,但这个改善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对我们很多基本上会一直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是为未成年人法律的人来讲,我们的理想是推动更完善的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的建立,和一套专门的未成年人的工作体系、工作机构的建立。[全文] [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