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去年7月,24岁的李飞到东莞伟易达集团应聘微电子工程师被录用,后因体检发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遭拒。今年1月,李飞一纸诉状将东莞伟易达集团告上法庭。其间两次调解都没有结果。目前,我国在就业歧视行为发生后,如何赔偿,赔偿多少,均无法可依。[详细] | |
·乙肝歧视:没理由的恐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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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易达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制定政策是我们的权利”,而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政策“没有改变”,还说“希望理解,并不是伟易达歧视你,这是一个普遍现象”。据称,在其香港总部及海外公司,从未发生过因为乙肝歧视而引发的公共危机。[详细] | | |
李飞第一时间把自己的遭遇报告给肝胆相照论坛的“战友”们——“携带者”都期望战胜病魔,故互称“战友”。“战友”们纷纷鼓励他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一位上海“战友”立即赞助了3000元做诉讼费,更有“战友”请出以帮劳工维权打官司出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做代理律师。[详细] | |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少数,用人单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但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也要承担社会责任,我们不能把乙肝歧视推向社会。”李飞的代理律师周立太对记者说,这起官司赔多少钱不是目的,而是通过这个案子唤醒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体现劳动者就业不受歧视的效果。[详细] | | |
·就业歧视真不可避免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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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因此雇主可以任意抬高用人门槛。这样一个观点的潜台词是,在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形势下,雇主的歧视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也是无法改变的。[详细] | | |
就业歧视是由于某些群体的劳动生产率低于另外一些群体。如女性的劳动生产率低于男性;老年人的劳动生产率低于年轻人等等。所以雇主在遵循利润最大化的原则的前提下,自然会选择劳动生产率比较高的群体。[详细] | | |
·终结乙肝就业歧视需法律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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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平等就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禁止和消除就业歧视,政府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第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是加大对用人单位就业歧视方面的监督。性别、相貌等歧视性行为,国家的法规是不允许的。[详细] | | |
“乙肝歧视”源于对乙肝的无知以及由此产生的心理恐惧。许多人将乙肝病毒携带者视为慢性乙肝病人,生活中某位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经确认,其周围人员多有戒心和恐惧,害怕被传染;还有的人从“目前我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一事实。[详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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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3日下午3时,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以及医学专家贾继东就“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与网民进行交流。[详细] |
乙肝是一个慢性传染性疾病,所以治疗起来也非常的复杂。虽然乙肝防治的宣传工作已展开十多年,但仍有很多患者对乙肝的了解不充分的。 甚至有些观念还是错误的,这些错误模糊的概念甚至直接影响到了乙肝的治疗,以致耽误了乙肝治疗的“最佳时机”。[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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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第十五中学7年级(相当于初一)的新生,可当他从远在帕米尔高原的家乡满怀希望到学校报到20天后,却被学校通知立即返回需要23个小时火车、4个小时汽车行程的库台克勒克村。 这位13岁的少年说,他想上学,可是拿着一张由学校开出的证明,他不知道该怎么办…[专题] |
编者到某医院采访一台手术。手术前医生告诉记者,患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顿时,记者们便紧张起来,在手术室内的举手投足都小心翼翼。 这情景使记者深深体会到乙肝患者生存难处,他们原本脆弱的身心,还要面对社会的排挤、人们异样的眼光…[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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