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及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将环境准则纳入其采购模式,对于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树立政府机构环保形象,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非常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进入“政府采购绿色清单”首先要通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从此角度上看,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认证中心为绿色政府采购事业提供了技术支持。 中国环境标志的认证实施过程由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具体承担,对每一家申请认证的企业都要进行现场检查,产品抽样,产品检测等。监督机构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环保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