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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4月10日,新上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珠海的一次会谈中谈到死刑适用问题时,认为“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是判决死刑的三大依据之一。王院长的死刑观点论,立即在法理理论界引起轩然大波,也引起了舆论界的高度关注。

 民意作为判死刑依据引发争议
  王胜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成为死刑判决的三大依据之一的论点,引起网络上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碰撞。反对者认为,“民意论”本身没有度量衡,在具体审判中很可能出现“舆论案”、“人情案”。支持者则认为,这种观点是以人为本的法理观 …[详细]
双方观点
 民意与法律的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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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柱事件
  身为公安局局长的张金柱酒后驾车撞人,在车下仍然拖挂着一个伤者的情况下,又强行行车1500米,导致两个生命的逝去。这样的事件当然令人愤慨,在全国新闻媒体的强力介入下,张金柱最终被执行了死刑 …[详细]
  韩一村:我国法律实践界研究死刑的知名学者、刑事辩护界最为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之一,主攻死刑辩护和死刑课题研究,曾经参与了众多轰动全国的死刑案件辩护 …[详细]
许霆案:“逼法律就范”
  民意在这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一方面,它以肉眼看出原判决存在的“显而易见的不公”,并以一种排山倒海的舆论向不公施压,并连带挖掘出这种不公背后的制度缺陷;另一方面,这种压力的随意扩张,又使其对法院的独立审判构成挑战,有人称之为“逼法律就范” …[详细][许霆案消息][银行永远没有错?]
邱兴华案:“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2006年“邱兴华恶性杀人案”发生后,国内许多精神病专家就提出为他及时做精神病鉴定。在媒体的广泛介入下,医学专家的呼声不可谓不强烈。然而,在“杀声四起”的民意中,邱兴华还是在巨大争议中被执行了死刑 …[详细][被执行枪决][邱兴华有权“死得明白”]
 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2007年7月24日表示,新闻舆论的导向、监督和帮助,对促进审判工作、改善执法环境、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有着其他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详细]
  在死刑判决的适用上,有时会存在民意和法律的尖锐冲突。法律界和“民意”博弈在我们这个特殊的社会转型期有着比较积极的一面,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但对待死刑的问题上,民意虽不可违,但法律的尊严更不可侵犯 …[详细]
最高法:严格控制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中强调,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贯彻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 …[详细]

引入陪审团制度为之过早

 在一定意义上,陪审团制度产生的前提是司法的专业化。司法的过分职业化有时会产生盲点,就是法官对社会情感的感受不够,对常识、对事实的判断会见木不见林,反而不如普通国民,这个时候就会产生司法内部的分权,将事实的判断交给12个外行组成的陪审团,把专业的法律解释、法律适用问题交给法官。中国现在法官的专业化程度还没有那么高,如果说人民陪审员是外行,现在很多法官的水平就是人民陪审员。现在引入陪审团制度,还为之过早 …[详细]

不必担心舆论影响司法独立

 舆论监督只是一种软监督,它本身并不具有强制力。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是有法律保障的,这一点不会因为舆论的质疑而有丝毫改变。只要有事实为基础、有法律为依据,法院和法官完全可以独立地作出判决。其实,作为法官,理应具备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能力,而不是要求与世隔绝:这既不可能,也不应该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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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 公民社会之善不可缺

第4期:中国与东南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