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宜:就我做营养学专业角度讲,如果说现在食品拿下来能否识别它的成份到底是什么样,我觉得这个我和普通消费者是一样的,应该说相信的是国家、是政府,应该相信国家有法可依,更关键的是,我们买食物的时候要看商标,商标后面的东西今后我相信还会更细化的。所以说第一,要看成份,其成份主要还是在于原料商、生产商,到我们消费者的时候,我觉得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我们要看好说明书,以表示我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也是自我保护的一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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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在餐厅消费,返100块的券,但是是以面值20的单张券的形式,每次只能用一张,必须消费在100元以上才可以使用,这个算不算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霸王条款?
戴崴:经营者事先是不是跟你说了,比如说到时候你拿这个券来,说这个券能不能用?他说我能用,但是什么什么条件,消费者说,我同意这个条件,这是一个结果,如果消费者说不合适、不行,这个还有一个协商的问题。所谓的霸王条款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消费者是可以选择的,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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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娟:我说明一下,现在食品安全法已经通过,在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已经通过了,这部法律的实施是在2009年的6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我认为从对消费者的保护上有几个方面:第一个,规定了10倍赔偿制度;第二个,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三个,在这个法律当中规定了做广告的代言人应该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第四个,我们的食品安全标准免费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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