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令人不可思议的低级错误的发生,在深层次上反映了法官的法律信仰问题。 |
食物过期,大家都知道不要吃,因为会生病;而法律“过了期”,部分法官却选择了继续作为判罚依据。南京建邺法院就以15年前废除的“流氓罪”给一名16年前犯罪的嫌犯判了刑。这样的判罚虽是遵从了“从旧从轻”原则,但在普通人看来,多少有些乌龙。然而,更加乌龙的案例也不胜枚举:一些法官甚至自创法律给案件下判罚,还有一些法官判决书上错字连篇。在这些形形色色的乌龙案背后,法官专业素质、责任心、对法律信仰的缺失令人担忧。 案例
乌龙案“前赴后继”,法官捏造法律“自产自销”凭空而来的《民法通则》第159条 原因
葫芦官判葫芦案,只因缺乏法律信仰有些法官的审判不独立,对自己的判决也感到心虚 处罚
法官判出乌龙案,严重的可用《刑法》予以惩处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
案例
乌龙案前赴后继,法官捏造法律“自产自销”凭空而来的《民法通则》第159条判决书属于法律文书,理应严肃严谨、无懈可击。但近年来,判决书闹笑话的事情却屡有发生。有的错字连篇,有的前言不搭后语,某法院下发的一份判决书甚至把抚养权写成了离婚协议。现在,又频频有“莫须有法律条文”横空出世,某些法官到底是怎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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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葫芦官判葫芦案,只因缺乏法律信仰有些法官的审判不独立,对自己的判决也感到心虚读过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人都知道,其中第四回有个“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原本是人命官司,却被贾雨村“巧妙地”进行了化解。故事痛斥的是封建官僚的趋炎附势、徇私枉法,对比当前频频上演的“乌龙判决”,其实不过是“葫芦案”的现代翻版。无论现代法官是有意还是无意判错案,都是将法律视同儿戏的“葫芦僧”,正因为他们心中缺少对法律的敬畏,对法律判决失去应有的公正和严谨,“乌龙判决”才得以你方唱罢我登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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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法律条文”的出现,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困惑和苦恼,也不仅是让当事法官丢丑那么简单,还严重损害了法院和法律的严肃性。老百姓常说“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对制造“莫须有法律条文”的葫芦僧们,最好的处理方式,也许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莫须有法”》,判他回家卖红薯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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