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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对民航班机有明确的保护条例

击落没有威胁的民航班机,严重违反国际公约


国际民航组织标志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第1条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上空具有完垒的和排他的主权。”根据这条习惯国际法规则,国家具有合法权利在其领土上空限制航道,并对违反者根据本国法律予以惩罚。非私人航空器或由一国指挥的私人航空器闯入他国领空,构成违反国际法行为。不过,对这种违反行为的反应,国际法并不是没有限制,国际法上的“对称性原则”和国际民航组织颁布的特别规则已被接受为习惯规则了。国家有权对威胁其安全和侵入其领空的军用飞机加以拦截、或击落,但对没有造成实际威胁的民用航空机予以击落,无论如何都是不符合对称性原则的,而属非法的反应。

大韩航空事件后,《公约》修正案做出更严格规定

1983年9月1日,韩国大韩航空公司波音747KA007号民航客机在自纽约飞往汉城途中,在前苏联萨哈林岛近海上空被苏联飞机拦截并被两枚导弹击中后坠入日本海,机上240名乘客和29名机组人员,无一幸存。国际民航组织在韩国和加拿大的请求下,于1983年9月15日、16日在蒙特利尔召开特别会议,通过了谴责前苏联的决议。同时,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提出修正《芝加哥公约》及其附件。

1984年4月24日至5月10日,在蒙特利尔举行了第25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大会,为使修正案获得通过,各方做出了让步,终于增加了以“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为主要内容的第3条的第2款。《芝加哥公约》修正的内容包括:①每一国家必须避免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如需拦截,以不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为限;②每一国家在行使主权时,对未经许可而飞越其领土的民用航空器,如有合理根据认为该航空器被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符的用途,有权要求该航空器在指定的机场降落。该国也可以对该航空器发出任何其他指令,以终止此类侵犯。这时各国应使用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适当的方法,并将有关民用航空器拦截的国内规则妥为公布;③所有民用航空器应遵守领土国发布的命令;④每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禁止将在该国登记的或者在该国有主要营业所或永久居所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民用航空器肆意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符的目的。但是,本规定不对禁止使用武器的①款产生任何影响。[详细]

乌克兰亲俄分裂势力有最大嫌疑

马航飞机到底是谁击落的?目前有三种可能:绝大多数外媒都称是俄罗斯军方击落,但俄罗斯军方目前未有确认;第二种可能是乌克兰东部亲俄罗斯的分裂主义武装组织;第三是乌克兰政府军。从现在的情况看,俄罗斯和乌克兰政府军击落客机的可能几乎不存在,事实上乌克兰东部的分裂主义武装组织在半个月前就号称获取了航空导弹,这种中高层导弹击落民用飞机是完全没问题的。就在本周,14日(周一)凌晨,乌政府军一架伊尔-76运输机在卢甘斯克准备着陆时,在距离地面约700米的高度被2枚单兵肩扛式导弹击中坠毁,机上9名机组人员和运载的40名空降兵全部丧生。16日(周三)晚上,又一架乌政府军的苏-25攻击机在乌克兰东部上空执行作战任务时被击落,机上飞行员弹出机舱逃生。

虽受国际法保护,民航客机被攻击仍不胜枚举

乌克兰的类似悲剧 军演导弹误击客机

2001年的10月4日,911事件发生后不久,一架俄罗斯西伯利亚航空公司的图-154客机,由以色列特拉维夫的本?古里安国际机场起飞,其目的地是俄罗斯城市新西伯利亚,航班编号是1812号。在黑海上空,悲剧发生了——1812号航班突然从雷达屏幕上消失,事后调查表明,当时在乌克兰的克里米亚半岛东部海域举行的乌克兰防空部队演习发射的地对空导弹击落了1812号航班,直接导致了空难的发生。

区分军用与民用飞行器并非难事

对于各国军方与空管部门来说,区分军用与民用飞行器并非难事。虽然大部分雷达无法直接辨识飞机的型号,但是任何民航班机都装有雷达应答系统,能自动向导航雷达反馈航班信息。在万一的情况下,即便航班上的应答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控制塔台也可以人工要求飞机报告详细的身份,并根据航班表对照航线进行确认。而对于肉眼观察来说,民航飞机在下降阶段速度减慢,有着明显的民用航空公司喷涂,借助望远镜也不难进行辨识。

即便如此,仍有走眼的时候

2011月6月17日,两名韩国士兵却犯下了这样的错误。当他们使用K-2步枪,向一架飞行器持续射击了近10分钟后,仍然不能察觉这其实是一架乘坐有119人的空客A321客机。这种机型是目前世界上最常见的几种中程客机之一,除机身为民航常用的白色喷涂外,翼展及飞尾都不可能被辨识为任何军用飞行器。当这架韩亚公司的客机徐徐飞向仁川国际机场并准备下降时,乘客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居然与危险如此的接近——上百发子弹持续地飞向这架班机,幸运的是无一击中。

非常时刻,一些国家往往主动攻击客机

1988年7月3日,美国海军“文森斯”号驱逐舰使用舰载导弹击落一架伊朗航空公司A300客机,造成机上290人全部遇难,犯下民航史上最血腥的国家罪行。1973年2月,在西奈上空,一架利比亚客机因为遭遇特大风暴偏离航线,在以色列总理梅厄的直接命令下,以色列战斗机将其击落,造成107名乘客和全体法籍机组人员遇难。

美国前总统小布什曾在回忆录《决定点》中坦承,911恐怖袭击事件时,他曾授权美国空军击落任何被劫持并可能进行自杀式攻击的民航航班。这一内幕不仅引起了大众的争议,更是将怀疑的目光引向了的坠毁于宾夕法尼亚的联航93号航班。这架英雄“航班”究竟是因乘客们英勇壮举而提前坠毁,还是被空军击落,仍是民间热议的话题。

民航客机被击落,如何善后?

谈判与协商最为有效

通常,在强制管辖程序缺乏的情况下,外交谈判与协商往往会被作为解决纠纷的首要选择,而不是通过司法解决。受害人会先从致使损害结果发生的国家寻求救济,如行不通,可请其所属国家代其救济。在此情形下,以及当国家直接对外国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通常,解决纠纷的方式是,通过外交谈判或协商。

在实践中,协商和谈判经常互换使用。谈判与协商相比其它方式,能以较和平的方式彻底解决争端,解决争议,受害者及其家属所获的赔偿也比一般的空难事故赔偿要多很多。

向法院起诉

空难事故当事方如果未能就空难赔偿达成一致,受害方便可在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赔偿数额。一旦诉诸法院必然涉及到管辖权问题。确定国际空难赔偿案件管辖权的公约有 1999 年的《蒙特利尔公约》。通过对公约规定的研究,当事人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解决纠纷可能会使矛盾升级,不过,诉讼的提起能引起更多的国际关注,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国家可能不得不做出妥协解决纠纷,承担使用武力的国际法律责任。此外,法院所做判决也更具有拘束力,有利于判决结果的落实,因而在法院起诉是受害方获得赔偿的有效方式之一。

通过国际仲裁

当民航客机被击落事件上升为国家之间的纠纷,国际仲裁普遍被认为是解决矛盾的方式。国际仲裁适用的法律一般为国际法,因此,仲裁结果相对公平。与外交谈判相比,裁决的结果更具预测性与稳定性。此外,国际仲裁程序较灵活,又具有一定确定性,这种确定性确保了程序的公正性。

国际仲裁与其他救济方式相比的局限性在于,仲裁法院对所提交的仲裁事项的裁决是有限的,必须在仲裁协定的所载明的范围内,并遵守相应的程序规则。国际仲裁裁决虽对当事方有拘束力,但往往很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