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场怪相:官员“能干更能腐”
除了刘志军,很多官员落马后都被夸能干
蒋洁敏
落马高官中被冠之以“能吏”,口碑不错的绝非刘志军一人。2013年,前国资委主任蒋洁敏落马。而他的一些同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石油发展的如此迅猛和蒋洁敏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其对中石油做出的重大贡献是毋庸置疑的,这其中不仅包括中石油海外版图的确立、股票的上市、公司业绩的提升,也为国家能源安全做出过贡献。和一般的贪官相比,蒋洁敏并不是那种奸邪之人,而是一位有能力、有眼界、执行力强的“能吏”和国企领导人。
而在基层官员中,这样的“贪腐能吏”更比比皆是。谢明中作为海南曾经最有政治前途的后备干部出任文昌市委书记,在短时间改造了文昌经济落后、城建混乱的局面,使文昌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孙善武在河南三门峡、洛阳大兴土木,倾力打造现代化都市,就连因不雅视频落马的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由于在垫江当县委书记时基础设施建设搞得好,出乎意料地在当地“口碑不错”。但这些能吏干员、政治明星在做大事成大业后,却都摆脱不了陷入贪腐泥潭的“宿命”。
这种现象几乎是从古到今的“惯例”
能吏贪腐绝非今时独有,在明朝270余年的历史中,虽然也曾出现过于谦这样既清廉又干练的贤相大臣,但绝大多数能力超众、政绩卓越的能吏干员都避免不了陷入贪腐的泥潭。不仅洪武朝的胡惟庸、蓝玉,嘉靖朝的徐阶、高拱、胡宗宪,就连为官较清廉的“救时宰相”张居正也不能幸免。史料记载,张居正死后被抄家,从其家里抄出价值近20万两白银的财物,而他生前所得的俸禄与恩赐不足五万两。
没有真本事,当不了这么大的官
刘志军也好,蒋洁敏也罢,恐怕还有相当一部分落马的官员也都是如此。某种意义上他们都是名副其实的“能吏”,并非仅仅是些只会贪污腐败的草包饭桶,这应该是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结论。几年前,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曾经就东窗事发的某位国企领导人对《新京报》记者发表过这样的谈话:一件事要结合人性、经历和社会范围来看。贪官也是一个人。一个贪官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是坏的。每一个贪官后面都有一段辉煌。贪官有自己真实性的一面,为社会做过贡献,“他曾经是好的”,如果没有能力,“他能当这么大的官吗?”
需要反思是什么让“能吏”沦为蛀虫
不受控的强势,播下贪腐种子
刘志军本是铁路最基层的一名养路工,但最后能做到掌管铁路发展和政策制定的一方大员,相信并不仅仅依赖于坊间传说的“桃花运”,应该还有个人独到的禀赋。客观地说,刘志军在主掌铁道部的8年里,对中国铁路的发展,尤其是高铁的建设,是做了些事情的,用“能吏”来形容之,或许也不过分,对此,不能因其犯罪行为就予以抹杀。
然而也要看到,同时在这8年里,铁路体制改革停滞不前,安全事故频出,腐败丛生。而且,高铁的“大跃进”,也一度造成了铁道部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引发民众对高铁质量和安全的担忧。究其原因,还在于刘志军的个人专权和铁路政企不分的体制,后者为前者提供了体制基础,前者则进一步强化了后者。一个强势部长,若想做事的话,对推动行业的跨越发展是有利的;但是,若强势到无视法律、不接受监督的地步,就越过了应有之红线,为日后悲剧的发生播下了种子。
缺少监督的“能干”,增大出事几率
在一个不大重视个人德行、权力运作不透明且监督不力的体制下,强势又能干的官员更容易由“能吏”堕落成为贪官。道理很简单,只有能干的人才更有可能发现制度的漏洞,才更有胆量突破一些禁区;而这样一些人一旦走了邪路,其为害的程度一定更深,影响更大。
再以刘志军主政时的铁道部为例,自中国改革以来一直被认为是腐败的高危区域,计划的指令、行政的干预与市场的形式相结合,加之缺乏有效监督,极易诱发腐败。终于到刘志军手上,发展成为系统性腐败。人们看到,从工程立项到招投标,再到项目竣工,在垄断而封闭的体制下,所涉及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深谙其道而经不起诱惑的官员和商人非法牟利的目标。
制度有缺陷,“能吏”难免心痒
从这一角度看,手握大权的刘志军之落马,并非是其个人行为,而带有明显的制度性和体制性特征。很多时候,“能吏”落马往往又确实和他们所栖身的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蒋洁敏被查处后,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就表示,如果现有国企的公司制度不改革,很难防止蒋洁敏事件的重演。以薪酬为例,虽然中石油近年来因为垄断和高福利饱受诟病,但事实上,其高管年薪不仅无法和民企上市公司相比,和国外同等体量的上市公司高管更是天壤之别。如果没有一套合理的薪酬制度,很难防止国企高管监守自盗、滋生腐败。
但是仅靠薪酬的提升也不一定能够解决问题,以中石油为例,它既是一家国务院国资委管辖的典型央企,企业最高领导人的任免权又在中组部,以至于和政府关系密切;同时又是一家国际化的石油公司。当一家规模如此庞大的巨无霸公司,未能建立国际化的现代企业制度,贪腐很难避免。
官民都不信法,才让贪官落马后多“好评”
为什么对落马官员会有这么多“正面评价”?一方面,能够通过层层选拔而走上领导岗位的人,肯定不是一个碌碌无为的平庸之辈。另一方面,被查处的巨额贪腐,不断冲击着人们对贪腐的容忍底线;而有些百姓对于民生的渴望更强烈,两相权衡,造成了“能吏”、“好贪官”这类偏颇的评价。应该看到,“好贪官”既是对之前贪官“脸谱化”、“一边倒”的调整,透露出民众“两害相较取其轻”的无奈,也是长期人治思维下官与民都不信法的衍生品:一个干事可以不讲法,一个论事也可以不讲法。
让“能吏”远离牢狱的,唯有健全的体制
从行政成本的角度来说,培养一个合格的干部非常不易,培养一个合格的高级领导干部更加不易。只有在制度层面上将预防腐败的文章做足做透,将篱笆扎牢,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面,才能让刘志军和蒋洁敏们的悲剧不再发生。邓小平生前曾经说过这样的一段话:“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也是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近年来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治党方略。
就反腐制度而言,一方面需要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及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治本建设,包括政府的决策应尽可能公开透明,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制定反腐败法,形成完整统一的惩治腐败的制度保障。目前在腐败的惩治上,仍是政策多、法律少,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反腐败法律体系。
而在更为宏观体制层面,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对涉及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约束和切割,改变权力高度集中的状况,改革政企不分的体制,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改进政府的投资方式,将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对社会和公众的服务,而非政绩的基础上。这就需要切实拿出决心,进行制度之重构乃至推进政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