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国丨孙晓梅:谈性色变还怎么做防性侵教育

文 | 全国人大代表 孙晓梅

“性侵儿童案熟人作案近七成”

这些年,我一直在做妇女儿童方面的事情。虽然反家暴法出台了,嫖宿幼女罪废除了,但我还是很担心。担心啥呢,这几年我国性侵儿童犯罪案件一直上升。

前阵子“女童保护”组织发布了一些数据,让我更是忧虑。根据“女童保护”组织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433起,受害人778人 ,同比增长近三成。2013年到2016年这四年,全国各地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共1401起。

我们应该明白,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只是极少数。而“女童保护”组织也说,这些数据,只是基于一些公开报道,只是一部分。实际生活中性侵儿童案件极其隐蔽,这只是冰山一角。

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中,一人对多名儿童实施性侵害的为61起,占14.09%;有269起性侵案件的作案者是多次实施性侵,占比高达62.12%。

2016年一共曝光的433起案件里,熟人作案近70%,2014年熟人作案占到87.87%。连续几年发布数据和法院、检察院公布的数据基本相符,都是七八成熟人作案。

一人多次作案及熟人作案的大量存在,说明儿童性侵案件很隐蔽,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作案者不会自动终止。

所以说,现实情况还是很严峻的。

这里还要特别提及一点,我之所以说预防儿童被性侵,而不是预防女童被性侵。刚才的数据中,超过92%女童受到性侵,还有男童被性侵。男童遭遇性侵也需要重视,而且法律对男童性侵保护不够的。

“避免让儿童产生‘面包等于性’的错误观念”

这些年我接触了很多儿童性侵案,痛心不已。每一个儿童都是家庭乃至社会的希望,但一旦儿童遭受性侵,身心乃至家庭都受到极大伤害。

身体上,感染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和少女怀孕,甚至死亡。心理上,很容易罹患焦虑、抑郁、急性应激障碍或创伤后应激障碍。

关键是,对价值观还未建立的儿童而言,一些性侵还会影响儿童的观念。犯罪嫌疑人往往用金钱、糖果等作为引诱手段,让儿童产生不正当的“面包等于性”等错误性观念。

没有哪一起儿童性侵案,最后家长乃至家庭不陷入自责和悲伤的。熟人作案占总案件的69.28%;其中,占比依次为:师生(含辅导班等)27.33%、邻里24.33%、亲戚(含父母朋友)12%、家庭成员10%。

可想而知,如果你的儿女被性侵,甚至被熟人性侵,你是一种怎样的心情。夫妻关系破裂,家庭关系紧张,都是发生过的。

很多幼年遭受侵害的儿童,不仅没得到家庭和社会的关爱和保护,还受到周围同伴和长辈的“另眼相待”,有的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更有甚者罹患严重的心理问题和精神病,增加了社会的负担和不稳定因素。

性侵儿童案一旦披露,尤其是发生在校园里的性侵案件,势必引起周围家长及社会其他人的恐慌和对校园安全的质疑,甚至出现怀疑自己孩子是否受到性侵威胁的情况,造成社会成员心理恐慌。

所以,儿童性侵事件,对儿童、家庭、学校、社会方方面面都有极大的伤害,再多的重视和预防措施都不为过,千万不要等事发了再去后悔自责。

“谈性色变还怎么做防性侵教育”

那么我们怎么预防儿童被性侵呢?我觉得重点要从家庭、学校和社会,筑建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的机制。

儿童性侵在去年有个趋势变化。2016年一共曝光的433起案件当中,受害的农村儿童案件首次高于城镇,农村乡镇以下占到75%,城市曝光量25%。受侵害年龄方面,7—14岁中小学生居多,这更加说明我们性教育的缺失。

中国的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很多还是谈性色变,连最基本的性教育都没有,更何谈预防性侵?

所以,首先,家庭要重视性教育。近七成中国家长没有对孩子进行过系统防性侵教育。

父母必须肩负起对子女进行性教育的责任,帮助子女提防加害人的常见犯罪手段,了解自我保护和紧急求助的各种方法和途径。

性侵害事件被公开以后,家人在处理儿童性侵害事件时,要理性地面对子女被性侵这一问题。为避免儿童二次受害,家人必须积极行动起来,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积极报警、揭露犯罪,配合司法机关。

学校也要承担起保护责任,以普遍开展性教育来有效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在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尽快普及面向小学生的防性侵知识教育,同时尽快将面向家长、教师群体的未成年人防性侵基础知识培训纳入视野。

同时,校方也应注重学生的安全问题,尽可能在接送学生方面做到与学生的监护人“无缝对接”。要从行动上加大对社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关注,如在其监护人不到位的空白时间段,设立多名成人同时在场管理的社区未成年人临时托管点等,由社区、行政部门、监护人三方共同出资维护。

当然,我们社会还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对有企图的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还要加大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黄色网络,净化网络环境。

“专门设立‘性侵儿童罪’单独定罪量刑”

这两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也强调了,要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我最大的希望,是能完善保护儿童性安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法规。

我建议,专门设立“性侵儿童罪”,真正实现对女童和男童儿童利益的特别保护,对儿童的性侵行为单独定罪量刑。被性侵儿童的索赔诉讼时效,应大幅延长。因为此类案件具有手段隐蔽,被害儿童不了解性知识的特殊性,所以这类案件不能以一般的强奸案论处,理应延长索赔申诉的实效。

在儿童利益与其他群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只有立法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价值取向,才能优先保护儿童的利益。

我们发现,2016年433起曝光的性侵案件中,竟然有60%以上是多次作案。此外,18—60岁之间者,性侵儿童最多。

我建议公开性侵儿童犯罪人信息,并禁止其从事易于接触儿童的职业。建议司法部门以法律或行政法规形式规范性侵害儿童犯罪人信息公开机制。建立一个专门的查询网,或直接通过司法部官方网站建立专门查询入口。与儿童相关的单位在用人时,必须查询拟用人员是否有性侵儿童犯罪记录。通过法院判决,对性侵儿童的犯罪人永久性剥夺从事儿童相关行业的权利。

还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对儿童负有教育责任和监护责任的人,发现儿童有遭受性侵的迹象,必须依法履行报告责任,对于知情不报者,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要重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权,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不能披露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性侵害的细节。此外,涉及性侵害的事实应以适当方式叙述。

“社会救助和社区矫治几乎还是空白”

除了事前预防保护、事后法律追责,那么性侵案件发生后,更长久更现实的“恢复康复”工作怎么做呢?这就要依赖社会救助与社区矫治,目前它们在这个领域几乎是空白。

我们要建立专业的救助机构和组织。建议救助机构由学校、社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联合成立。

我们要及时开展法律援助,及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保障被害儿童的诉讼权利。

还要确立国家补偿制度,国家制定专门的性侵案件儿童被害人国家补偿法,对补偿的对象、条件、标准、资金来源及管理、办理机构、程序等问题予以全面规定,为儿童被害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国家补偿。

此外,可以将科学技术手段引入性犯罪行为的矫正改造。对因病态性需求或人格障碍等问题引发的性罪犯要进行强制性治疗,防止罪犯在刑满释放后重蹈旧辙。

最后,我们建议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监护制度建设。民政部门尽快积极探索、解决剥夺监护人监护权后的未成年人安置问题。如仿照国外已有成功经验,成立由独立第三方社会组织运营的非盈利机构,使这类弱势未成年人群体能够得到社会的充分关爱监护,而非落入无人监护的空白地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儿童是全社会和每个公民的共同责任。预防儿童受到性侵害,不仅需要儿童自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还需要家庭、学校的保护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国家的专门立法和机制建设。

本文由吴雪峰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提案整理。

(责任编辑:柯锦雄)

孙晓梅

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

李亚民北京国家税务局党委书记
梁建章 黄文政人口学者
李晓林全国政协委员 林达集团董事局主席
蒋洪全国政协委员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李永忠原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
史明德中国驻德大使
李辉中国驻俄大使
李树亭北京市天钰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树斌案律师
李春元河北廊坊环保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