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士君
日前,在北京各区县即将展开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已确认有12位选民将以自荐方式寻求提名来参选人大代表(《新京报》11月19日)。如此选民以自荐方式参选人大代表的方式,在时下不少地方恐怕还属“新鲜事”,同时也将对传统的竞选格局起到一种“搅局”效应。
自荐参选方式的出现,首先标志着人们对人大代表选举的关注程度正在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日益推进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大代表的参政作用和社会影响也愈来愈突出,并日渐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肯定,其社会地位也在逐步提高。而自荐参选方式的出现,不光标志着人们参政议政的热情的提高,更标志着民主政治生活发生的新变化和新面貌,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人大代表这一职位在观念深处的一种重新定位。过去,人们习惯于把人大代表等同于荣誉称号,这样的人大代表,其自身往往缺乏一种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自身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的浓厚意识,更缺少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主观能动性”。
自荐参选人大代表的出现,还有助于营造适当的竞争氛围,在代表选举中引入一种竞争机制,强化候选人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并提高选举过程中的民主化程度。按照现有的选举格式,一些候选人从提名到当选,几乎是一路绿灯,“得来全不费工夫”,自然也难以体会到作为人大代表的荣誉感和成就感,从而也直接降低了其行使自身权力的“热情度”。这样,就难免出现一些“只占其位而不谋其政”的摆设代表,这些代表也就不可能代表广大选民的意志,并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自荐参选的候选人,肩负受选民重托的社会责任感。
自荐参选人大代表,将搅动某些候选人一路绿灯到当选的“一池春水”和既定格局。自荐参选候选人的出现,势必会加大人大代表竞选的激烈程度,并为现有的竞选机制注入一定的生机和活力,从而进一步激发广大选民的民主政治热情,调动选民的参政积极性。竞选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化的内在要求,推行公开竞选是民主法制向前迈进的必然趋势,而自荐参选候选人的出现,将有助于加快这种发展趋势或进程。自荐参选候选人的出现,还将会促使现有选举格式尽快产生一种“鲇鱼效应”,使人大代表选举步入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理想境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