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虎)儿子在美国工作,这曾是忠县农妇袁和梅的骄傲。然而,日前袁和梅却因赡养问题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今年60岁的袁和梅是忠县野鹤乡人,现暂居万州城。她在诉状中称,她1962年与丈夫罗继清结婚,于次年6月生一子丹丹(化名)。1964年,丈夫在煤矿因公死亡。根据当时政策,煤矿给予丹丹每月9.63元的抚恤金。袁抚养儿子至1969年冬后,丹丹在东北工作的伯父提出,为了罗家的兴旺及丹丹的未来,丹丹交由他照管。袁同意了,并将丹丹的抚恤金交由伯父代领、保管和开支。 然而,儿子一去就是几十年,袁多次希望与儿子见面均未果。丹丹在这些年也不负众望,在美国读完博士后取得了绿卡,收入丰厚。袁称,目前她年事已高,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希望丹丹能履行法定赡养义务。但这一请求被丹丹“非常文明”地拒绝了。万般无奈,她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丹丹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 目前,万州区法院已受理这一赡养纠纷案。由于丹丹在美国的地址不详,无法向其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用公告的形式向其送达。万州区法院已于今年8月12日进行了公告。公告发出后,过了6个月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法院定于2004年3月22日上午8点30分,开庭审理这一赡养纠纷案。 袁和梅的代理人刘帮勇认为,丹丹只是与伯父生活,并未与袁解除母子关系,因此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