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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昨澄清 “十环”环境标志仍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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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7日01:30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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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张晓娟)针对前段时期有媒体披露即将用新版环境标志图形取代旧版“十环”环境图形的说法,国家环保总局昨日正式出面表态,中国环境标志即“十环”标志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无权擅自替代。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副司长赵英民表示,到目前,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51类产品环境标志标准,已有近700家企业,8000多种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Ⅰ型)认证,形成了近700亿产值的绿色经济群体。最近出现的有关“十环”环境标志将退出市场的言论,误导了媒体和消费者,同时也侵害了中国环境标志企业的权利,国家环保总局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的权利。国家环保总局一再重申:环境认证标志目前在中国市场只有“十环”一个,出现其他的类似环保标志都是虚假的。
此外,对有些媒体报道中国政府自11月30日起,实施国际ISO14020系列标准,不允许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中使用“无污染”、“对环境友善”等8种术语的说法,环保总局也作出郑重说明:我局从未发出过这样的文件,同时,我局也与国家质监总局、国家认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联络,他们也未发出这样的文件,所谓中国政府实施ISO14020标准的说法,禁用8种广告术语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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