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将作出较大修改。昨天在市市政管委网站上公布出来的新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草案)》中明文规定,带有车身广告的公共电、汽车将被禁止在天安门广场地区通行;禁止在长安街路段直行并禁止穿行长安街王府井路口以西至西单路口路段。
据了解,该草案正在面向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市市政管委表示,希望大家在2003年12月26日将意见和建议发给yijian@bjmac.gov.cn。
记者从《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草案)》中看到,今后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无论是灯箱、霓虹灯还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车身广告等形式,在数量、大小、形式、位置甚至朝向、高度、材质方面,都将有统一的明文规定和要求,该草案还特别着重强调了户外广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
此外,对于那些空置、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的广告牌,草案规定,城管执法组织将有权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企事业单位的牌匾标志设置地点与该单位依法注册的地点或者经营地点不一致的,也将受到查处。(文/于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