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尹来) 昨天是广州新户政管理政策实行的第一天,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了解到,从昨天起到1月4日,广州市暂停受理蓝印户口相关的办理手续。如果有市民已于去年12月31日前购买了由区计划部门下达的购房申办蓝印户口计划确认的商品住宅,却未能在去年12月31日前向公安部门提出办理申请,办理蓝印户口手续可延至今年4月30日。 广州市公安局日前发出《解决申办蓝印户口遗留问题须知》,特延迟办理手续,内容包括: ●从2004年1月1日起,公安部门停止受理已办蓝印户口人员的子女随父(母)申办蓝印户口的申请。 ●已经区计划部门下达纳税申办蓝印户口计划和出具《驻穗办事机构申办蓝印户口指标函(证件)》的申办蓝印户口人员,应于2004年1月31日前向公安部门提出办理蓝印户口的申请。 ●对购买了由区计划部门下达的购房申办蓝印户口计划确认的商品住宅,并有去年12月31日前的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签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办理签证原因产生延迟,其日期可延至本月 20日)的拟申办蓝印户口人员,未能在去年12月31日前向公安部门提出办理蓝印户口申请的,需在本月20日前,到购房所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登记,办理蓝印户口手续可延至今年4月30日。 ●另外,对经市公安部门受理的蓝印户口申请,由市公安部门继续按照市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蓝印户口总量计划指标进行审批。未能登记本市蓝印户口的,由市公安部门采取顺延的办法,分期依次办理。 广州户政有关管理部门还提醒办证市民,2004年蓝印户口的申请仍旧按原蓝印户口管理的规定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对去年12月31日已办理蓝印户口或者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蓝印户口并被受理的人员,不再受理其增办或改办蓝印户口的申请。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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