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者欢呼政府暖人措施:申办者务必要有去年12月31日前的购房发票
本报讯 (记者 刘丽娟) 记者昨天从海珠等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了解到,广州蓝印户口今起确实停止受理,但如果已购买了由区计划部门下达的购房申办蓝印户口计划确认的商品住宅,且有去年12月31日前的购房发票,办理蓝印户口手续可延至今年4月30日。
市民反应:
看到消息超兴奋
由于很多市民以为昨天是申办蓝印户口的最后一天,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人头涌涌,咨询台前更是水泄不通。
家住海珠某花园的冯女士,买房已3年多,拿到蓝印户口指标也有2年多了,但一直拖着没办,“我昨天才听邻居说不办了,急得我马上就到这里来了,谁知道关门了。”冯女士指着大屏幕说,“今天一大早看到还可以办的消息后,超兴奋,心也放下了,政府的政策总是很体贴咱们百姓的。”
海珠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负责发放排队号的保安说,自从该消息利用大屏幕告知大家后,排队的人就没以前那么多了,“政府刚公布要停办蓝印户口后,大厅里挤得满满的,人多的时候连站的地方都没有,下午4点不到就没号了。现在人还是很多,比起以前来宽松多了。”
公安提醒:
1到4日暂停受理
海珠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门口贴着一张通知,上写着“2004年1月1日到4日,暂停受理蓝印户口相关的申办手续。1月5日开始受理。截至受理时间为2004年4月30日。”
蓝户遗留问题六大解决措施
1.从今天起,广州公安机关停止受理已办蓝印户口人员子女随父(母)申办蓝印户口的申请。
2.已经区计划部门下达纳税上班蓝印户口计划和出具《驻穗办事机构申办蓝印户口指标函(证件)的申办蓝印户口人员,应于本月31日前向公安部门提出办理蓝印户口的申请。
3.对购买了由区计划部门下达的购房申办蓝印户口计划确认的商品住宅,并有去年12月31日前的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签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办理签证原因产生延迟,其日期可延至本月20日)的拟申办蓝印户口人员,未能在去年12月31日前向公安部门提出办理蓝印户口申请的,需在本月20日前,到购房所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登记,办理蓝印户口手续可延至今年4月30日。按原蓝印户口管理的规定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向公安部门提出办理蓝印户口的申请。
4.对经市公安部门受理的蓝印户口申请,由市公安部门继续按照市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蓝印户口总量计划指标进行审批。未能登记本市蓝印户口的,由市公安部门采取顺延的办法,分期依次办理。
5.对去年12月31日已办理蓝印户口或者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蓝印户口并被受理的人员,不再受理其增办或改办蓝印户口的申请。
6.在本须知所规定的事件内,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申办蓝印户口的,公安部门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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