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岳德亮 金报讯 在昨天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一批新的地方法律法规相继获得了通过,内容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信访事项三十天内办完 信访事项不能无限期拖延。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信访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办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有关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科技行骗可以罚一万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的,科技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责令改正,取消其奖励和荣誉称号,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即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同时明确,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燃油助动车淘汰成定局 《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1996年4月1日施行,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三轮摩托车、燃油助动车等不仅影响交通的畅通和安全,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杭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指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以及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和市公安交通管机关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通行的,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对暂扣车辆予以收购、置换或托运回原籍。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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