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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选民投错票箱不算“违法“ 但有可能遭到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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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2日13:24 华夏经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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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2月1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中央选举委会”主任委员黄石城12日上午表示,根据“公投法”第50条与“选罢法”第96条规定,选民若将“总统”选票“有效票”投错票箱,“不算违法”,至于投错票箱是否处罚,则由“行政院”决定,“中选会”不能代为宣示。若选举当天延迟开票结果、未能顺利如期产生新的“总统”当选人,则需“客观认定”责任问题。
国亲政党联盟今天上午举行早餐会,邀请中选会主委黄石城、秘书长蔡丽雪等人说明“公投”与“总选大选”合并举办的各种问题。
国亲“立委”质疑,“总统大选”与“公投”合并举办,可能导致民众投错票,而根据“公投法”第50规定,“将公投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匦,或故意撕毁领得之公投票者,处新台币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虽“行政院”表示,投错票箱仍属有效票,但民众是否因此受罚?“立委”也质疑,“中选会”是“总统大选”主办机关,同时也是“公投”的委办机关,“中选会”未尽责,把两项投票挂在一起,若当天发生暴动或流程混乱等问题,谁该负责?
黄石城表示,“行政院”已做出“投错票匦的票仍属有效”的决定,因此民众投错票箱不算违法。他又说,选举当天应不致发生“立委”担心的暴动问题,若开票当天未顺利产生“总统”“副总统”当选人,责任归属要由“客观认定”,不过他也强调,根据“选罢法”规定,投票后30天内都可以完成开票作业,不一定要投票当天完成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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