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元“买路钱”卡住急救车 患者被延误不治身亡
买路钱卡住急救车续:相同部门两红头文件矛盾
本报哈尔滨4月9日电(记者亓树新)黑龙江省交通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有关规定,哈尔滨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应该收取“120”救护车通行费。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负责人承认执行文件有误,决定立即停止对医院救护车的收费行为。
就“120”急救车收费规定不一的两个文件,黑龙江省交通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在2000年下发后,省政府于2001年又发出了《加强车辆通行费征收的通告》,明确了红十字会车辆、医院救护车不在征收范围之内。2003年6月,黑龙江省物价厅、交通厅、财政厅又专门发出了《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应该说,后两个文件是对前一个文件的补充,所以哈尔滨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应该收取“120”救护车通行费。
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总经理伊莉也主动找到本报记者解释情况。她说,我们确实没有收到《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但是看了新闻媒体的报道之后,公司高层又重新学习了《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等有关规章,认为确实应该对医院救护车辆免征通行费,对此公司已经重新作出了决定,并向每一个员工作了传达。
今天晚上,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派人对死者的家属进行了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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