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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规定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20公里

NEWS.SOHU.COM  2004年05月01日04:05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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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车给无证者可拘留15天

  故意遮挡车牌最高可处200元罚款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何雪华

  今天是“五一”黄金周的开始,也是中国第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的第一天。新的交通安全法与旧的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比较,有17项重大突破。本报已经连续报道了新法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四大方面。

  除此之外,新法在一些方面的规定也特别仔细,市民如果不了解或误闯“雷区”,就可能受到重罚。例如,最新规定高速公里最高时速是120公里,而如果将车借给一个没有驾驶证的人来开,将可能面临被拘留15天的惩罚。

  “雷区”一

  借车给无驾驶证者要受罚

  在现实生活里,可能很多车主都有把爱车借给别人开的经历。但是这种“江湖救急”的行为要注意了,从今天起,大家要看清楚,借你车的人有没有驾驶证,要是没有的话,你就可能被罚2000大元,并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15日以下的拘留。

  现象调查

  九成车主外借车不看证

  刘先生自己有一辆桑塔纳2000的小汽车,在单位里是惟一的有车一族。但是单位里有不少人有驾驶证但没有车,所以大家有什么急事,都会向刘先生借车用。更有的人在学车,就借了去路上练车。刘先生碍于同事情面不好说不借。有的人在驾驶过程中违章了,驾驶证被扣了,也照样开。

  记者在昨日的市民调查里发现,一半以上的人开过别人的车,但是从未向车主出示过自己的驾驶证,而九成以上的车主也认为,借车的人一定是同事或者是朋友,都是熟人不可以扯下面子要驾驶证看。

  新法规定

  车借无证者属“危险驾驶”

  新交通安全法中有关八大“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定: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二、将机动车交给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或者被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50%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来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没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效后果,还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别人的机动车辆,不听劝阻,并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上述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不同的情节,还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15日以下的拘留。

  “雷区”二

  高速路车速不得超120公里

  据了解,在出台这个新法时,有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提出,高速公路120公里的最高限速太低了,建议不作具体规定或对最高时速再提高一些。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反复进行研究后认为,在高速公路上车速太快的话,十分危险,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往往难以控制,极易发生恶性事故。因此,对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进行明确限制是必要的。从我国目前的路况、车况和以往发生的高速公路事故进行考虑,规定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为120公里比较合适。

  现象调查

  市民多数认为限速过低

  记者昨日就高速公路限速这一新法规向随机访问的数十名市民作了说明,发现除了极少数人知道情况外,几乎所有的人都不知道新规。他们纷纷向记者表示,这一时速太低了,很容易就踏进“雷区”。车主徐先生称,现在跑高速公路的车全部都是高排量的,那些1.3L或者1.6L排量的经济型轿车,大家都不好意思开上高速,因为它们的最高速虽然也可以去到140至160公里,但是看见那些大排量的车在你身边箭一般超车,心里就不平衡。而新法限了速,对于安全当然保证多了,但是,会不会时速太慢,反而影响高速公路的疏导作用呢。大部分的车主还担心,120公里,油门踩深一点就过了,要控制这样的速度可真的不容易!

  新法规定

  超速最高可罚2000元

  新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还对高速公路行车的最高时速作了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法律还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中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时除外。另外,法律草案曾规定,驾驶人取得机动驾驶证不满一年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由于这一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有些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在四次审议后建议删去了这一款规定。

  “雷区”三

  故意遮挡车牌罚200元

  广州街头时常可以看到一些用纸贴住车牌的“无名”车辆穿梭来往,之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现象作出相应的处理。从今天起,按照新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种行为一旦发现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现象调查

  车牌贴纸招摇过市

  在广州,每逢节假日或者是好日子,在街上总能遇到一队队长长的婚礼车队,其中有一景就是那些气派的小车,车号牌用诸如“百年好合”之类的红字遮挡,摆明了就是公车私用。记者周围的朋友也有不少是近年才走入“围城”的,他们结婚时最花力气张罗的就是找花车,而那些花车,绝大部分都是公车,为了不让人看出车牌号,或是纯粹就为了讨个吉利,大家就使出红纸遮挡车牌的“妙招”。

  而车牌被遮出现颇多的另一种情况是,在那些高档娱乐场所或是桑拿房外,那些体贴的经营者,为了让进出的贵客不被人轻易发现踪迹,就用白毛巾将车牌挡起来。而记者发现,大多数市民对此车牌被遮也见惯不怪了,并不认为这样也要被罚。

  新法规定

  机动车牌号须清晰完整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否则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雷区”四

  拖车不收费并非不罚款

  记者昨日了解到,有车一族最为关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收费的问题有了定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车辆的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现象调查

  原拖车收费方式存争议

  据介绍,在这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拖车收费问题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有关方面主要反映的问题有,有的在未设置禁停标志或者标志不明显的地点停车,结果被拖走;有的拖车收费过高,从二三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有的将车辆拖走后不通知车主,车主不知道应该到哪里去取回自己的车;有的在拖车过程中野蛮操作,造成被拖的车损坏;更有的干脆将无法拖走的车原地锁住,影响道路等。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的法律关于拖车的规定与原来的草案相比,更加注意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新法规定

  警告后不离开照样要罚

  由于拖车问题引发的争议太多,记者发现,不少车主们认为新法规定交警拖车不收费,那么也不应该罚款。这种看法就错了。据新法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现场。而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可以将该机动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是交警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相关报道

  城管拖车

  遭遇执法尴尬

  今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给城管拖车行政授权 城管有关负责人表示或可推行乱停放罚单制

  本报讯 (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吉小江 郑创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今日起实施,该法对拖车做了明确规定。而目前广州城管拖车执法行为是依据市政府《关于整治市区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通告》(穗府[2002]39号)执行,从法律效力的角度讲,《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其效力自然要高于广州市政府的一个规章,按照行政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没有授权,行政人员就不能作出权力外的其他行为。该法没有授权给城管部门拖车权力,城管拖车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

  不扣证不记分执法难

  该负责人向记者指出,目前在城管从今起执行拖车任务时存在着一不能扣证二不能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的难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有交警才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即使当事人在现场时,城管也只能以拖车、锁车执法代替扣证,给违章当事人带来极大不便,造成违章当事人意见很大。

  此外,由于城管、公安交警协调没有形成制度,城管的拖车、锁车执法行为,最终只能罚款了事,而没有进一步的后续措施,如交警的违章记分制度,能约束日后驾驶证的年审工作。城管单纯的拖车处罚起不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作用。

  或可推行乱停放罚单制

  该负责人还提出,政府应以法规形式授权城管对“三车”进行处理,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前提下,由广州市人大制定法规,对城管拖车执法予以明确。除此之外,广州还可借鉴国外和港澳地区的做法,对在人行道违章乱停放的只需开罚单。像香港,违章车主要在一个月内上法院交纳罚款,一般是200港元。逾期不交,法院就会给车主一纸传票,车主就得上法庭去跟法官打交道了。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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