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阿丘:余振东在美国惶惶不可终日,东奔西跑中度过,与此同时,中国警方在不断寻找新的证据提供到美国的有关方面,不同的司法制度,为两个国家的合作增添了不少困难。
采访: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那么我们国家和西方的这个发达国家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特别是美、加,而且从执法合作的历史上来看,以往也没有过这种跨国缉捕的成功的范例。
美国联邦调查局驻北京办公 刘伟廉:司法制度不一样,法律上关于证据,你们可以采取的,我们可能不能采取,而我们认为是证据的,中国这方面可能觉得是不够。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 高峰:要搜集各方面的证据来组成一个严密的证据体系来证实他们的犯罪。 因为只有证实他们不光在中国犯了罪,触犯了刑律。而且还违反了美国、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之后,合作才具有基础。
主持人阿丘:2003年12月,余振东被捕,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很快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在他被捕并且认罪以后不久,就见到了来自中国的警官,而中国的警官开门见山地提出了一项交易。控辩交易,应该说,后来正是这种控辩交易有效地促成了余的归案。
采访:
公安部驻美国联络官:段大启:这个交易是什么呢?就是余振东认罪。同意接受遣返回中国,警方的话和我们中国执法部门答应对他进行什么样的法律惩处,让他接受什么样的法律制裁。这样的话就需要双方做一个交易,他要在这个交易上面签字。
主持人阿丘:余振东是2001 年10月逃到美国的,很快,中国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并根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请美国司法部协助冻结涉案帐款,逮捕犯罪嫌疑人,2003年12月余振东被逮捕,2004年4月8日,被美国拉斯维加斯地区联邦法院被宣告有罪,判处144个月的监禁和3年的监视居住,罪名是欺诈。按照美国的法律,余振东可以提起上诉,但是中国警方向美方提供的关于他欺诈的证据非常充分,所以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极小,而在此之前,中国公安部已经邀请余振东犯罪地的中国香港、加拿大和美国司法部门召开了一个“三国四方会议 ”明确了办案协作思路,统一了取证模式,根据这个会议的约定,即使余振东在美国上诉成功或者是被刑满释放,他也会先后被加拿大和香港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这样的话,余振东可能终身都在不同的国家坐牢,而中国方面,一直强烈要求美国方面遣送余振东回国受审,于是,就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地区联邦法院做出判决以后,在中国司法部门的承诺下,余振东与美国方面了签订一个控辩交易。
主持人阿丘:控辩协议规定:余振东自愿遣送回中国,一旦余振东被宣判有罪,他将不具有被授予庇护的权利;或者在其刑期届满以后也不可以以其他方式合法地留在美国。根据协议,余振东还同意对其侵占中国银行的资金予以没收。
采访:
公安部驻美国联络官:段大启:当时的话余振东见面以后是精神很沮丧。而且的话,而且余振东进来以后啊,用眼睛偷偷的瞄了我一眼,也没有敢再说什么。然后的话我主动过去先跟余振龙讲。我说老余你怎么样了,在这边好吗?余振龙的话当时很被动的挤出点笑来,然后说还可以还可以。当时就这么个情况。
余振东:他们从做法、说话的方式,各方面都让我,就是感到很轻松,没有什么顾虑,比较好的相处吧,是这样。
主持人阿丘:当时余振东的思想情绪非常不稳定,也很低落。他主要是不了解中国的法律。虽然他是中国一个银行的行长,但他对中国的刑事法律不了解。对执法部门对他的承诺有所顾虑、担心回来以后政策得不到兑现,法律得不到正确的使用。同时还担心他的家人在美国的一些情况。
采访:
余振东: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一次见面以后,他是就是对国家政策的了解,因为毕竟我以前是…措施,没对中国法律,对中国这方面的认识也比较有限,他跟我解释了很多问题,我的顾虑,我提出的问题都一个一个给我…答复了。
记者:当时什么问题?
余振东:他说你回去以后,怎么对你?公平、公正给你审判,你在拘留,在监狱的情况怎么对你,都给我解释了很详细。
主持人阿丘:中国警方和余振东一共见了五次面,今年的2月5日,余振东同意达成控辩交易,但是到签署文件的时候,他又变卦了。
采访:
段大启--公安部驻美警务联络
公安部驻美国联络官 段大启:到场以后,他就一直在提各种各样不同的问题。左一个问题,右一个问题。反正就是迟迟不肯签这个书面交易。本来原来说好的事情,又拿出来再重新说一遍。一直这样拖,拖到下午三点钟,他还是拒绝签字。这样的话第一次签署控辩交易,就不得不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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