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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郭京霞/摄 |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原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陆昊兴不愿干部分流后下岗回家,便和丁维、赵秀琴等骗出司内小金库公款55万元,后投资不成,便私分了这些钱。昨天,市一中院依法判处陆昊兴有期徒刑十年,其他四人也被分别判刑。
陆昊兴曾任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负责物资方面的工作和外事经费的管理。1998年3月,国内贸易部被撤销后改为国家国内贸易局,大量干部被分流,陆昊兴、丁维、赵秀琴等人也属分流之列。他们不甘心如此下岗回家,就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以虚假名义提款和用假发票平账的手段,从司内私设的小金库里取出公款55万元。陆昊兴、丁维、赵秀琴及伍勇、王启军明知该款系公款,仍共谋使用款中的50万元以个人名义成立公司,并于1998年9月注册成立了北京百瑞得科贸有限责任公司,5人均有股份,由陆昊兴担任董事长。在审计局对该款的去向进行审计过程中,陆昊兴等5人又提供伪证对该款的真正去向予以隐瞒。1999年9月,他们所办公司被注销后,他们将公司剩余部分款项伙分,其中陆昊兴、丁维、赵秀琴、伍勇各分得7万元,王启军分得5万元。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被追缴。
一中院审理认为,陆昊兴对该笔公款的使用及管理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考虑到他在案发后能够坦白犯罪事实,有认罪并退赃等情节,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遂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丁维、赵秀琴、伍勇、王启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遂判处丁维、赵秀琴有期徒刑五年,判处伍勇、王启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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