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灾的夏季,政府各部委绷紧了神经,严阵以待。
民政部的措施很具体,要求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48小时内制定中央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中央救灾物资工作……显然,在大灾面前,政府官员不仅要有责任心,要有协调能力,还要有好身板儿,千里奔驰,连轴苦干,身体是基础。只是,如果24小时工作组没能赶到灾区,48小时没能做出方案怎么办?令行禁止,号令的权威不能轻飘了。
水利部的要求是“周密布置,靠前指挥”。这让人想起清朝首任台湾巡抚刘铭传,法国人要登陆,仗打得急了,帅旗就一个劲地往前挪。可能办事只要在水边,都是越靠前越好。
农业部强调的是灾情报告制度,各级不许瞒报。这个要求不难做到。据以往经验,对于灾情,各地方官员是不大隐瞒的,这又不是煤矿爆炸、疫病蔓延一类牵扯到其执政责任的灾难。相反,却有一些官员喜欢夸大天灾灾情,以获得上级更多的财物支援。农业部要提起警惕的是,不仅要及时得到灾情情况,还要有手段核实灾情,以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
公安部的安排很朴实,要求近日对交通安全问题做一次排查,发现漫水路漫水桥要及时采取措施,增设标志,防止发生坠河坠桥事故。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公安部门的责任,这已经不是道义上的要求,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更有了经济赔偿的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相关职责的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管是刚刚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还是近来的官员问责热潮,都是试图在制度上规范官员的行为,在制度上约束官员的不作为,而不限于传统的政治思想教育。预案是个流行词,但各种灾害的特点不同,各地方的情形有异,预案是不能由上级统一作出的,甚至也不是一次两次灾难、一年两年时间就能完善的。
所以,如果有官员拍着胸脯说咱已经有了防灾预案,这不一定值得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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