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 省高院就尚荣多贪污点招费案特别指出:
教育部等早就联合发文,明令取消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等乱收费项目,但类似乱收费现象并未绝迹。昨日,省高院发布今年第三期“典型案例指导专刊”,尚荣多贪污点招费一案“荣登”本期典型案例之首。该院就此案特别指出:尽管国家工作人员侵吞的点招费、赞助费等属乱收费,但这并不影响其构成贪污罪。
案件:副校长侵吞点招费
2001年9月,原成都理工学院、四川商专等合并组建成都理工大学,原商专副校长尚荣多任成都理工大学副校长(副厅级)。在商专2001年的招生工作中,尚和党委副书记李域明负责招生小组工作,学生处处长彭义斌(另处)具体负责收取点招费。
同年11月,彭将截留的20万元点招费转入私人账户,3人后共谋予以侵吞,尚实分得5万元,李6万元、彭4万元。后来,尚指使彭将已上缴的5.7万元点招费领出。在尚的授意下,彭将其中7000元用于学生处发放奖金,5万元转入尚的私人账户,后被尚用于个人开支。
不久前,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成都中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尚、李有期徒刑10年、6年。
被告:处置点招费不是贪污
尚荣多:我和李域明、彭义斌本来就是招生领导小组成员,有权处置点招费;未上缴的点招费是用于奖励对招生贡献大的人员;转入我私人账户的5万元用于给相关单位处以上领导拜年,因此不构成贪污罪。
李域明:我们没共谋截留点招费,是按惯例提留,分配是按贡献大小奖励,自己在整个事情中处于被动地位,这是否属贪污自己不能肯定。
辩护:侵犯的是私人财产权
尚的辩护人:尚等人提取20万元点招费用于重奖有贡献人员,是在校委会的授权范围内正常履行职务,尚同意提取20万的主观动机是为解决合并后原商专的遗留问题;另5万用于给相关领导拜年,尽管这些人否认收到了尚送的红包……
李的辩护人:点招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乱收费项目,是非法收入,因此李等人分配点招费并没侵犯国有财产的所有权,侵犯的是学生家长的私人财产权,只是民事侵权问题。
终审:点招费应视为公款
今年4月,尚、李二人上诉到省高院。审理中,该院首先认定了尚等人截留、侵吞点招费的事实,并对点招费的性质评述说:当时,国家有关部门虽多次明令禁止乱收费,但全国很多高校都违规收取了点招费,这是客观事实,因此,原商专学生处当年以学校名义收取的点招费应视为原商专的公共财物,即公款。
省高院相关人士谈到,这起案例的普遍意义在于:乱收费的性质不影响罪名的成立,贪污点招费如此,贪污赞助费、建校费亦如此。 省法研聂敏宁记者张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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