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9月10日电(记者何云江)原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侯福康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将146万余元售书款贪污,并收受贿赂413万元。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开庭,一审以受贿、贪污罪判处侯福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初,现年47岁的侯福康时任贵州教育出版社下属的华兴文教书店经理。在此期间,贵州教育出版社副总编王伟力(另案处理)将《道路交通管理知识大全》一书交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贵州人民出版社还与华兴文教书店签订了包销该书10万册的合同。
为牟取私利,1994年5月,王伟力指使侯福康非法加印该书11万册。侯福康采取隐瞒实际销售数额和部分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将所收书款提现或转入其他账户提现,侵吞公款146万余元。其中侯福康分得赃款58万余元,王伟力分得赃款87万余元。
2000年至2002年,侯福康时任贵州省新华书店教材、教辅发行中心主任。他利用新华书店对教材的统一征订和发行权,将外地出版社的印刷业务拉到贵州来印刷,并对印刷厂提出具体的、不断更换比例的“印刷业务费”和“宣传推广费”。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他向贵州某印刷厂及北京某出版社“收取”这两种费用达41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侯福康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他在组织上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情况下,主动如实交待代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全部退交所得赃物,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从轻判处其无期徒刑,随案移送的房屋一套,赃款人民币103万元、美元16万元及两辆本田雅阁轿车依法收缴国库,赃款58万余元发还贵州教育出版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