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子女也可享义务教育
广州下月起实行新政策,华侨子女回国读书与本市户籍子女同等待遇
本报讯 (记者严艳 实习生杨黎 通讯员赵丽丽)今年3月1日起,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作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享受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广州市侨办、广州市教育局新近制定并出台了照顾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意见,以适应更多的海外华侨子女来穗读书的需求。
广州市新制定的《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意见》指出,华侨子女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子女;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就读手续,并享受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据悉,外籍华人子女就读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意见》执行,该政策自2005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
回国读书须提交的材料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报名学生的父母具备华侨身份及相应亲属关系的证明;
广州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市常住户籍居民承担华侨子女在广州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
监护人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和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凭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报名学生半年内本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报名学生原有学历证明(须同时附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