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冰:在你们处理阜阳奶粉案件的时候,定罪名是不是一个难点?对你们来说。
贾 振:是的。这个颍泉区对这个磋商以后,为了把握定性问题,根据我们刘院长的指示,我们专门到省院督检处进行了口头汇报,在办这个劣质奶粉事件当中,我们去年一共理了5.9人,其中有三件我们都到省院专门做了汇报。
沈 冰:专门做汇报主要是因为自己不能够把握好到底应该怎么定性。
贾 振:对,省院督检处的领导在听完我们案件的汇报以后,每起案件,就案件的侦查方向以及定性问题都给了我们明确的指示。
观 众:我是来自河南的,河南南阳市检察院的,我们那里了渎职侵权案件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判决难。
沈 冰:判决难?为什么呢?
观 众:它主要原因就是法院认识上跟我们的认识上有差异。
沈 冰:检察长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王振川:他说这个问题是存在的,但是问题在哪里,刚才我说到了,一个是我们立案标准,这是我们侦查立案这是我们的职责范围,还有一个追诉标准,那是双方在追诉当中还有一些认识不一致的地方,这个在审判环节当中会经常发生的,这个时间还得要协商,比如说你认为他犯罪,你定性,或者量刑,他认为可能不合适,这种很正常,尤其是渎职侵权的案子,这个刚才我说到了,因为什么呢?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吧,说掌握起来比贪污贿赂案子要难一些,这个界限的明显性更差一些,比如贪污贿赂,比如五千元就可以立案,那五万元以上算大案,这个非常明确,渎职侵权的案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重大影响,到底是个什么程度,过去我们说有些经济标准,但是又缺乏具体操作,也有这样的问题,他们都是认识上会产生不一致的地方。
沈 冰:那像遇到这样的情况的话,您会对基层的这些检察官、检察系统的工作人员您会给他们什么样的建议?
王振川:如果说法院的判决,人家有道理,那么我们尊重法律,这是尊重人的判决。如果说我们感到确实有问题,那我们有一条,就是可以提起抗诉,提起抗诉请法院再去重新来考虑这个案子,它是有这么一条,这是法律监督的一种,我们可以对法院提起抗诉权。
沈 冰:还是有制约。
王振川:有制约,互相制约,互相制约比较多还是。
沈 冰:您稍等,我们拿一块题板上来。
王振川:考我。
沈 冰:今天谈的内容一个很专业,对你们来说都是家常便饭,天天挂在嘴边的,但对于像我,还有好多的普通观众来说,可能今天都接触到了好多很重要,但是平常没有那么多机会深入了解。我们刚才讲到渎职的几大难,是侦查难,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还有什么难?
王振川:够难了,真是不当家不知柴米贵。(笑)
检察官:这就够难的了。
沈 冰:这三个哪个最难?
检察官:都有不同的难点。
王振川:一个比一个难。
检察官:目前可能最难的还是发现线索,因为渎职的隐蔽性比较大。
沈 冰:它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渠道隐蔽,有哪些手法、手段它可以隐蔽起来?
检察官:渎职犯罪它本身,刚才我们有的同志已经介绍了,本身渎职犯罪有很多是双方当事人双方都是既得利益者,没人愿意让你去查处,查处对双方的利益都没有好处,所以基本上没有什么举报的。而渎职犯罪它是在国家机关工作的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发生的犯罪,老百姓他不知道,老百姓,你让老百姓来举报,他也找不出来。这些老百姓非常难,为什么呢?他受到侵权了,取证非常难,为什么呢?事过境迁,假如说刑讯逼供,加上非法搜查,他已经事过境迁,我们从哪儿去取证呢?所以难度非常大,这些老百姓,我们不替他主持公平正义,谁来主持公平正义,比如说我把你刑讯逼供,我把你非法责查,我破坏你的民主权利,但是你很痛苦,我没有人权,所以没有地位感,但是他的经济上没有那么大损失,如果这个到了,那就造成巨大的损失,比如说一家死了几十个人,死了上百个人,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还有的可能一个决策,一个渎职,因为渎职造成这个决策,硬要这么干,本来不能这么干,专家一论证他非要这么干,这个实例我不能在这儿说,造成上亿元的损失,不是一个,这种损失是很触目惊心的。
沈 冰:这是三大难题,您觉得解决这些难题,而且这边我有要求的,我要的是一个治本的答案。
王振川:那当然很简单,这个答案很简单,做起来很复杂。就是说惩治吧,惩治和预防,现在中央颁布了一个。我概括了。